为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依法保护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归侨,同时进一步营造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寻找维护侨益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全面提升全市维护侨益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世界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宣传标语:
1、进一步发挥侨力资源优势,为建设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贡献力量。
2、了解侨情、理解侨心、维护侨益、发挥侨力。
3、宣传贯彻侨务法律法规,坚决维护涉侨权益。
4、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6、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于2004年7月1日施行。
7、国家对归侨侨眷的基本原则是:一视同仁,不得岐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
8、知侨法,护侨益,聚侨心,促和谐。
9、发挥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重要作用,为中华民族腾飞作出新的贡献。
10、实施“侨爱工程”、“关爱工程”,助推新农村建设。
11、认真学习侨法,增强“尊侨、爱侨、护侨”意识。
12、依法护侨、为侨服务、促进港口经济发展。
13、认真学习贯彻侨法,增强依法护侨意识。
14、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益,发扬侨胞爱国、爱乡的优良传统。
15、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
16、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17、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
18、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19、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0、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方针和政策,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21、关心、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关心、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