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是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法律保障。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有关机关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
畅通信访渠道,构建和谐社会。
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
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打击违法上访,维护社会稳定。
贯彻《信访条例》,规范信访人及办案人员的行为。
贯彻《信访条例》,规范信访行为。
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建立高效有序的信访工作秩序。
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
规范信访秩序,打击违法上访。
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
坚持信访工作原则,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信访工作。
坚持执行政府文件,严厉打击各种非正常上访行为。
坚决打击策划、唆使他人上访的“黑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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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执行省四部门文件,严厉打击各种非正常上访行为。
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隆重纪念《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
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努力构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加大对涉访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
群众信访要依法、有序、逐级、文明。
深入开展信访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信访制度,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违法信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合法信访,打击违法信访。
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置违法上访。
维护信访秩序是信访人应尽的义务。
信访过程中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地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信访事项的提出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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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走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维护和谐社会环境。
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依法有序反映利益诉求,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提出信访事项。
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
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提出信访事项,公正办案,依法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提出信访事项,依法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有理不能非访上访,无理更不能非访上访,非访上访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整合资源、多措并举,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遵守法律,维护信访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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