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依法建设光荣,违法建设可耻。
三、严格规划审批,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行为。
四、规划无小事,人人要关心。
五、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六、公开规划编制,公开规划实施,公开规划监督,公开处理结果。
七、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八、城市规划区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必须服从规划。
九、全民参与城乡规划,人人关心城乡建设。
十、建设要搞好,规划要先行。
十一、规划是财富,规划是效益,规划是生产力。
十二、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
十三、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景、乡协调发展。
十四、规划新农村,建设新农村。
十五、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十六、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十七、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搞好城乡规划工作。
十八、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十九、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