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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024-10-01 11:57:44互联网心得体会手机版

火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篇1

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修订后的《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

一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是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是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四是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五是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火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篇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源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是保证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原《消防法》中规定,需要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必须经公安消防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修订后的《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hTTpS://wwW.WEnAnDaQuAN.com/ )

一是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是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修改后的《消防法》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是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样的调整既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又有利于树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促进其自觉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火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篇3

新修订的《消防法》的最大亮点,就是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主要是进一步具体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责任,这个容易理解。

“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政府其他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单位全面负责”是指每个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

“公民积极参与”是指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火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篇4

通过学习,面对滚滚的浓烟和熊熊的烈火,保持良好的心态,镇静自若尤为重要。当为只有保持平静的心态,才能冷静理智地去实施消防自救和逃生,就极有可能拯救自己,甚而助救他人。反之,就会出现不辩方向,慌不择路,致使失去有利的逃生机会。当真正火灾到来时,我们一定要记住以下的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少”这是人们在同火灾做斗争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宝贵的经验。

2.“边报警,边扑救”在报警的同时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灭火”在扑救可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应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然后争取灭火一次成功。

4.“先救人,后救物”在发生火灾时,如果人员受到火灾的威胁,人和物相比,人是主要的,我们应贯彻执行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先救人后疏散物资。

5.“听指挥,莫惊慌”发生火灾时不能随便动用周围的物质进行灭火,因为慌乱中可能会把可燃物质当作灭火的水来使用,反面会造成火势迅速扩大;发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镇静,采取迅速正确的措施扑灭初起火。这就要求大家平时加强防火灭火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制定周密的灭火计划,才能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时不会惊慌失措。

总之,通过学习,让我对消防安全提高了认识,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们要把学到的消防知识充分运用到生活中去,更加努力的提高消防知识水平,为保证师生生命的安全运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火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篇5

通过对消防法规和消防实用知识的学习与理解,我提高了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同时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譬如:消防工作的方针、目的和意义,燃烧与灭火的常识,常见灭火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培训的重要性等等。学习中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的人数,令人心痛,为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要的错误看法,改变了认为教师教好书,学生学好习就行了的观念,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不能存在有半点侥幸心理,因为消防安全隐患处处有,作为学校的一员都要处处留心。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最突出、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权、尊重人权的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态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消防常识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火魔无情,当我们被困在火场内生命受到威胁时,在等待消防救助的时间里,如果我们能利用地形或身边的物体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就可以让自己的命运由“被动”转化为“主动”,为生命赢得更多的“生机”。火场逃生不能只能希望于“急中生智”,只有靠平时对消防知识的学习、掌握和储备。危机关头,才能应付自如,从容逃离险境。所以我们一定要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火场逃生,人员疏散及自身自救的方法。

三、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

“抓重点”--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的部门除了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不仅可以及时扑灭前期火灾,更重要的是通过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将消防意识和技能深入到重点部门的各方各面。

“抓薄弱”--相对消防安全隐患少的地方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但相对安全隐患少并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隐患不同,后者只会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但前者却可能出现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火灾的防范要从大处着眼,但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容易引人注意,如老化的绝缘材料、放错了位置的废纸篓等。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意”、“不小心”引起的,这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很容易成为小事故的放大器,使得星星之火由此而燎原。

火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篇6

近年来,全国包括我省农村消防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农村消防安全问题突出。主要原因,一是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二是消防安全机制不健全;三是消防力量不足,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等。新《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新《消防法》将原《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一字之变,“城”、“乡”并重,体现了我国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