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范文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范文 篇1
XX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在成都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在XX区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顺利结束,现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我区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X人社发[2023]13号)要求,成立了XX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二、认真实施
XX区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由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工商局配合,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各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专项行动列入街道工作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精心部署,落实到专人。各街道办事处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形成综合整治工作合力和威慑力,确保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同时认真研究措施对策,制定预警方案,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我区专项行动按照宣传准备、执法检查、分析总结三个阶段依次推进,对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各类用人单位招工情况进行检查。大力加强了日常监管,规范了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
三、取得实效
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4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人次参加了此次专项行动,坚决杜绝了虚假招工、不规范招工,以及其他违法招工的行为,认真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引导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和依法用工,为劳动者创造了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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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帮助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和更加充分的就业目标,我县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XXX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人社[20XX]59号)的要求,我局于20XX年3月5日至3月26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这次专项行动较好地完成了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hTtPs://wwW.wenANDaQUAN.Com 文案网 )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我局积极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协调,成立了我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确定了此次行动的目标任务、整顿对象及内容,制定了《卢龙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的重点和难点,并对自查时间、方式和人员组成作了周密安排和部署,明确了责任,建立并完善了相应的协调指导机制。
二、认真做好政策法规宣传
为营造有利于开展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从3月5日开始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部分工作人员到汽车站、广场和各乡镇集贸市场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000余份,为使本次专项行动取得更好的效果,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设立了维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联合协调执法,认真清理排查
我局于3月13日开始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针对我县具体情况,通知我局所属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县内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自查自纠,我局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在开展各项招聘活动时无违法、违规的行为,为我县落实就业、控制失业率和人才流动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指导小组重点对我县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招、用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对职业介绍场所、劳务派遣公司人员、业务范围及领取《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资质许可证》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对务工人员的底账,是否有为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介绍职业的行为;是否向劳动者收取过财物;是否扣押了劳动者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情况仔细审核。对企业和业主有无合法证照,是否合法经营,有无招收童工,用工时间、工资待遇是否合法,工作环境是否合格是否危害职工身体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查、问、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规范,此次共检查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机构3户,用人单位15户。通过检查发现,我县的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机构比较规范,没发现有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但个别用人单位存在收取被录用人员押金的情况和其它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我局对这些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指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我县人力资源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从检查情况总体分析,由于我县面积较小,人口相对较少,均未发现提供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合法证件等违法行为。但也存在几点问题:
1、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意识淡薄,加上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
2、个别小商户存在给予劳动者工资标准偏低,达不到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餐饮服务行业有存在收取劳动者押金现象。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维护好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用工单位的招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今后的工作,我们有如下打算:
1、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舆论的引导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就业政策进行宣传,争取在全县范围内继续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2、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长效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及合作。继续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共赢,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总之,通过这次我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用工单位和企业的招用工行为,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将促进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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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严格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申请,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各类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人社局和市监局成立了XX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由人社局牵头,协调市监局,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专项行动安排,抓好落实“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法规宣传,鼓励自纠自查。为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我局通过广播、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集中宣传。并下发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督促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对招用工行为和职介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
(三)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整改到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共抽调检查人员10人,检查劳务派遣机构30家,涉及260余人。通过对辖区内XX县吉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30家用人单位的检查,未发现“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蒙拐骗求职者财务、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劳动者不存在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和限制人身自由等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县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务中介机构。
(一)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有效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和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的意识。同时,深入到用工相对集中的建筑企业进行宣传,把加强协调配合作为维护稳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督促用工企业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二)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预防“黑职介”和“非法职介”机构的产生。通过加强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排查矛盾隐患等措施,预防“非法职介”的产生。通过下发责令整改、联合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等措施打击非法劳务中介,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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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一、行动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155家,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1家,接受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单位3家,其他用人单位141家。已检查的11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累计开展业务2112人,其中劳务派遣1072人、职业介绍636人、劳务外包397人、人事代理7人;已检查的3家接受劳务用工的单位中,累计开展业务1077人。家政服务类目前开展业务的有3家,累计聘用人员95人,主要从事家政保洁服务、单位临时性保洁服务等。今年以来,由于疫情影响,总体上各用工单位缺工较少,但随着企业人事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相较于去年,除家政服务外,无论县域人资机构业务开展还是外来人资服务公司派遣、职介等提供服务人数都有所增加。
通过检查,我县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是经过市、县人社部门批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经营证件齐全,派遣业务操作基本规范,检查中未发现收取劳动者费用、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财物等违法行为。在检查的155家其他用人单位中,涉及劳动者5000余人,未发现发布虚假、歧视性招聘信息、使用童工、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用工过程中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参保培训等较之以往更规范。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因疫表歧视湖北籍员工等地区员工的现象。
参加本次专项行动的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工作人员20余人次。
二、具体做法
一制定行动方案,成立协调指导小组。
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于4月24日联合成立了“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制定《XX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芜人社[20XX]22号),并将《方案》下发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稽查大队),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方案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为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时间内容、方法步骤等。同时,细化了人社、市场两部门分工和行动开展的阶段安排,同时,强调疫情期间行动安全防护等相关的具体工作要求。
(二)加强宣传发动,扩大行动影响。针对专项行动的年度连续性,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统筹部署。利用法制宣传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座谈会等时机有针对性的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政策宣传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同时,通过县政务信息网、人力资源市场窗口、微信、QQ工作群等载体,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用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达到知晓行动内容、认识行动意义的目的,提高检查的知晓度。
(三)做好自查摸排,梳理汇总建档。从5月10日起,县劳动监察大队、各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稽查大队)、县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等陆续开展专项行动。经摸底调查,全县现有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2家、家政服务机构6家,通过摸底,全面掌握了人力资源服务、家政服务机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点、主要业务、经营状况等,同时对摸底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动态管理。
(四)严格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市场监管局企业规范股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县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检查,针对派遣、人资服务资质、派遣人员信息台帐、工资发放、参保情况、派遣岗位设置、未成年工派遣等方面深入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指出并督促整改。各镇监察中队联合各市场监督所(分局)开展对辖区内人资机构、用工单位的上门检查,主要查看企业招聘信息是否存不实现象,有无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侧重于对企业工资发放、劳动环境、参保情况、安全措施、合同管理、离职手续、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检查与指导;
(五)认真总结上报,发挥结果应用。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在提醒指正的基础上,将跟踪督促,强化整改效果。通过人资服务微信群、工作QQ群等保持全天侯在线联系,发现问题及化解上报。建立外来人力资源机构备案台账,发挥检查信息备案作用,提高派遣用工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效率。针对其他用工单位的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动态台账,进一步规范管理,对予发布虚假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其以后的用工服务、政策扶持、贷款贴息等政策享受上予以限制。
三、主要成效
通过本次年度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较好的维护了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人资服务机构、劳动用工单位也充分认识到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重要性,特别是对派遣工的合同签订期限、派遣岗位设置、保险购买、同工同酬标准、疫情期间用工特殊注意事项等,有了更细化、精准的操作要求。在开展职业介绍的过程中,注重岗位稳定性、费用收取的合理性,坚决防止哄抬或操纵市场价格、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以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提升了两职能部门间的横向联系,提高了联合执法的成效。通过联合执法,用人单位规范招工、用工意识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四、存在问题
(一)部分人力资源公司办公设备简单,办公人员少,材料收集不完善、台账整理不规范,办公场所经常变动,人员在岗率低;
(二)受疫情影响,今年派遣业务存在派遣人员岗位稳定率低,待遇不理想造成离职现象严重;家政服务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参保不规范;
(三)停止经营或注销的人力资源公司、家政服务公司不及时向市场监管、人社部门备案,存在监管不到位;
(四)部分用工单位因经营困难,存在放长假工资支付不到位现象;用工单位人事管理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性不够,造成招聘信息发布不规范,离职人员手续办理不完善发生劳动纠纷较多;
(五)外来人力资源公司不主动到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只有在被举报或检查时才能发现问题。个别外来人资公司存在克扣离职人员工资的不良行为。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检查回头看,不定时对经营中的人资服务公司进行复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法律宣传,倡导诚信经营。
(二)继续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的专项监督管理。加强和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系对接,严把派遣行业准入关口,提升人资公司综合质量。对已取得相关资质的人资机构,搞好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对停止经营的人资公司,保证其处于正常监管之下。对于长期处理于停业状态的,及时实行依法注销。
(三)加大对接受派遣工的用工单位的检查,重点对派遣岗位的设定、同工同酬的执行等进行核查,维护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联合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内企业接受外来人力资源公司派遣用工行为加强日常重点监管。加强对派遣公司的派遣行为的审查,督促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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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53号)部署要求,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阜新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发〔20XX〕34号),自20XX年5月7日至6月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我市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协调,迅速成立了专项执法检查组,针对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的重点和难点,并对自查时间、方式和人员组成作了周密安排和布局,明确了责任,建立并完善了相应的协调指导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二、精心组织,强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为了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我市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采用多种形式,拓展投诉监管渠道,广泛宣传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进一步普及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谐健康发展。同时各县区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搜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辖区内的职业中介机构及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进行了地毯式的摸底排查工作。为使本次专项行动取得更好的效果,各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开通了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积极实施,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上述目标任务和要求,专项执法检查组每到一处就采取查、问、看、讲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即:查企业和业主有无合法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问用工时间,工资待遇是否合法;看就业信息,是否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且是否含有歧视性内容;讲就是宣讲《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招用工政策。
四、专项检查情况
自20XX年5月7日,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动40人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动9人次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全市35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57户用人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发现1户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单位,现已责令其停业,待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职工中介活动。从检查汇总情况来看,此次专项行动中未发现在人力资源服务中有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提供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就业信息,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违法行为。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
1、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劳动者急于寻求工作且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薄弱,为以后发生劳动纠纷埋下隐患。
2、部分劳动者不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随意违反劳动合同,擅自离职的情况时有发生。
3、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市多数职业中介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没有开放,一些中小微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效益下降,导致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模萎缩。
五、下一步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维护好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秩序,规范用工单位的招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以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舆论的引导工作,开展形式多样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和求职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
2、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间长效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效能,进一步加大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及合作。继续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共赢,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3、做好疫情后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贯彻落实援企、稳岗、扩就业等政策,畅通就业服务桥梁,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市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总结范文 篇6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我区人社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协同,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经过各方努力,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加强领导
按照省、市两级的安排部署,区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区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领导任正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高港区清理整顿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项行动协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组织清理整顿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的专项工作。区、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具体到人,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整顿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为了加强此次整顿的力度和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部门之间相互联合,区、镇(街道)上下联动,积极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在打击取缔“黑职介”的行动中,主动协调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杜绝了不法职介机构,使群众认识到“黑职介”的危害。根据专项行动不同阶段的特点,我们组织人员在一些主要街道、社区、民工密集区张贴宣传标语,开展专题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促进了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统一行动,扎实整顿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依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采取先广泛宣传自查自纠,后摸底排查联合检查,最后清理取缔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20XX年4月10日至4月23日,由区人社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小组,深入一线,对全区企业、人力资源交易场所、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了扎实整顿。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区人社、市场监管两部门参加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职业中介组织18家,各类用人单位121家,检查中未发现一户非法职介机构、未发现一户非法劳务派遣机构,充分显示动态化的日常巡查以及专项行动达到了对潜在的以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达到了对非法职业中介组织、违规经营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威慑并清理整顿的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务派遣行为,杜绝了用人单位用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我区区域内所属企业用工行为得到明显规范,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秩序进一步改善。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进、利益共享。
2、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务派遣行为的督察、监管力度,进一步协调、整合各部门执法力量,有效开展各种形式的规范专项检查行动,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跟踪回访制度。
3、对违法用工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的“黑中介”,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组织和个人,视情给与曝光,并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触犯法律的将由公安部门予以严惩。
4、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企业走正规渠道,规范招工、用工途径。同时教育劳动者学法、知法、懂法,不到无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及中介公司应聘求职,防止上当受骗。
5、净化用工和劳务派遣环境,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不断对用人单位用工环境和劳务派遣市场的建设提供保障,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持用工环境的长期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