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观光车服务承包经营合同
景点观光车服务承包经营合同 篇1
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由甲方管理的某某之清洁综合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所管理之某某之清洁综合服务业务。
二、 承包方式:采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的方式。
三、 甲方责任:
1. 无偿提供清洁使用之水电,并提供办公室一间供乙方放放置清洁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员工工间休息之用,若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或翻新,费用由乙方自理;
2. 负责派员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洁综合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乙方,以便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的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以全力支持;或对乙方员工有意见或不满意之处,可要求乙方调换员工。
3. 如遇特殊清洁工作需求时,须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清洁工作;
4. 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之要求运作;
5. 负责提供工作所需在物流中心内部进行双方工作联系必须的通讯设备和频率;hTtPs://WWw.WenANdAqUaN.cOM
6. 负责协助乙方在作业时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所共同制订之各项作业标准(具体标准参见合同附件之相关规定),为某某提供专业清洁综合服务,并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某某之清洁人员。遵守甲方所订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中心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以严肃处理。
2. 按照报价文件中指定人数,选派素质良好、服务热情、形象健康之专业人员(包括常驻现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清洁综合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清洁卫生情况及工作,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
3. 每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并接受甲方关于清洁计划合理建议和要求。已制定的制定及日常清洁作业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4. 每月若对甲方有效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予以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视情况可在当月清洁综合服务费中扣除适当(最高不超过承包费用的20%)清洁服务费。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所处之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 每月至少一次指派高层管理人员到甲方某某检查承包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并积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征询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6. 负责承担乙方员工之安全责任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乙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以及必须为乙方在物流中心清洁服务第三责任负责。
7. 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全部设备、工具、清洁材料及清洁保养技术,按合同规定的清洁范围和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
8. 乙方公司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办理工作证,向甲方提交所有人员的身份证、特区居留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身着乙方作业工作、佩带工作证,着装整齐有序,并在工作时间内不行随意离开其工作岗位。
9. 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物流中心清洁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清洁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10. 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清洁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
景点观光车服务承包经营合同 篇2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保证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承包经营内容
1.1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路线及方式在甲方景区为游客提供电动车运输服务。
1.2 乙方承包经营所用车辆为 (车辆品牌及型号),共 辆,具体参数及配置为 (或另行制作《营运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电动车运营路线(或另行制作《路线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A.
B.
1.4 每日运营时间:
第二条 承包经营要求
2.1 乙方必须具备经营资质与能力,相关证照手续齐全。
2.2 乙方配备的设备如无法满足旅游高峰期游客运送需要,必须即时增加服务车辆,直至满足客运需求。
2.3 电动车品牌及型号必须符合合同第一条约定,车辆外观、车况形象需要与馆形象匹配,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4 乙方独立招聘录用司机乘务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确保具备上岗资格。实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对每位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位,统一工作服装,明确职责,跟踪考核。
2.5 负责购买乘客的意外保险,全权承担在营运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优质高效”,始终把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车辆的安全运行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全年达到安全无事故。
2.6 配备专业服务人员,为残疾人和老寿星提供特别服务。
2.7 废旧电池等物品及时运出甲方馆区,并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保证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2.8 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专门负责和甲方的沟通联络事宜。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承包费用及付款
4.1 本合同费用每年 元(人民币),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电动车及相关设备的购置、维修、保养及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2 付款时间及比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元)付款条件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4.3 付款方式: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全权监督乙方在博物馆景区内电动车营运服务项目,对营运车辆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不文明因素,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运,责其整改,停运期间损失由乙方自负。
5.2 甲方对乙方车辆类别、车型要求、车辆购置、工作人员培训进行监督,提供车辆停放、营运场地,办理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出入手续。
5.3 鉴于电动车的特殊性,甲方确保充电场所用电设施完善,乙方为其电动车充电产生电费据实结算(电费每度为 元),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甲方应安置电动车指示牌,为电动车营运服务做适当的宣传。
5.5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相应的便利,帮助乙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6 乙方应健全管理机构,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5.7 合同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后,乙方对其投资的电动车及辅助设施有权自行处置。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 乙方自行负责财务或其他行政手续的申报、审批等。线路收费严格遵循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全程每人次 元,单程线路A每人次 元,单程线路B每人次 元。
6.2 乘车票据在甲方监制并盖章后由乙方投入使用。
6.3 车辆及配套设施的广告业务相关权利及广告业务收入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保证条款
7.1 为保证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诚信经营,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7.2 保证金用于担保因乙方经营行为而造成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信誉受损、行政处罚、涉诉、顾客投诉、销售商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引发的甲方赔偿责任、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赔偿等。
7.3 如出现3.2条情形的,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消除影响,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次 元的罚款,并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和支付处理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4 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减或没收的,乙方应当从收到甲方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或重新交纳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7.5 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未发生3.2条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7.6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7 为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 (姓名)自愿作为保证人,对乙方运营过程中拖欠甲方的承包费用、承包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债务、违约责任等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
8.2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或者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已收承包费不退还。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予以赔偿:
(1)一年出现一般责任事故(游客普通擦伤、扭伤等)累计达 次;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游客对乙方服务一个月投诉累计达 次;
(4)运营能力无法满足客户需要的;
(5)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的;
(6)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1.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保证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日期:
景点观光车服务承包经营合同 篇3
上诉状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附:_________________
本上诉状副本份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
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
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
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_________________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