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发包合同
劳务发包合同 篇1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瑞城亿兴大厦外立面墙装饰搭建脚手架及外护围挡及护头棚等。
(2)工程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343号
(3)工程内容:大厦外四周墙搭钢管脚手架,围挡,通道安全护头棚等。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专业质量安全设施标准。
3:工期:20xx年4月日至20xx年7月日
4:工程价款
4.1本工程价位以实际平方米为发生量计价(注四个角为前后两方计面积)
4.2工程价款支付分为三次付款。
A:第一次材料进场施工,三天内付乙方五万元整(人民币50000.00元整)
B:第二次付款在7月3日付乙方壹拾四万整。
(人民币140000.00元整)
C:第三次余款在拆除并清理完现场垃圾,材料等付清所剩余款。
5: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搭建、施工。
6:双方权利
6.1:甲方权利
A:乙方按照甲方施工所需,按照合同义务,安全施工。
B: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设备验收、竣工验收。
6.2:乙方权利
A: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义务。
B:可以与甲方对施工场地进行协调。
7:在施工期间,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建筑结构中施工要求时,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不得随意施工造成隐患。若造成影响,由乙方全权负责。
8:乙方义务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制定并组织人员,详细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8.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管理规定。
8.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不按照规定施工、不按照正规操作方式作业所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由乙方一并承担。
8.4:若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政府部门并及时通知甲方,与甲方一道协商处理事故,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并配偿。事故所引发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8.5:乙方负责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8.6:按工程及安全的需要,乙方需提供看守和警卫。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9:工程验收
9.1:工程搭建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人员对防护脚手架搭建的安全进行检查验收。
9.2:拆除时,由甲方给乙方通知。拆除时的施工一切遵照本合同协议,以安全为宗旨有序的进行拆除。
9.3:拆除时所产生的各种废品垃圾,一切要按照环境卫生的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如不能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支付给对方工期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11:本次钢管脚手架的搭建时间为90天。如果在施工后,工期如延长10天内,乙方不得另外计价。如超过10天,则甲乙双方按照脚手架租金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共同协商解决。
1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所:住所: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发包合同 篇2
发包方:
承包方:
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发包的给水管道安装及附属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承包内容:
1、按工程施工要求,甲方负责定位、放线 、材料的采购及安装技术指导;乙方负责管道及配件到现场后的卸车,现场内的运输、安装、试压 等所必须的零星用工。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既定的位置砌垒表井等其他砌体。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余土等因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清运出城区。
(二)工程计价方法:
1)管道安装工程款结算按米计,不同管径采用不同单价;砌体及砼面恢复按实际完成体积计量,单价包含所用用材、人工;垃圾清运按车计(每车约2—2.5立方),包含人工装车。
2)发包单价有双方参照相关市场价格及消耗量定额协商确定,如地材、人工等价格,市场波动较大时甲、乙双方皆可于每月20日前对既定单价提出上浮或下降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皆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按上年或上月单价执行。
3)发包单价包含乙方所属人员保险、税金、管理费等法律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
4)工程结算方法:乙方每月20日上报当月已完工程量,经甲方审核、验收合格(试压合格)后4日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80%上报自来水公司,由自来水公司验核后发放。余款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补报公司。
5)如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将根据已完成工程量的60%对其进行结算。
6)对因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进行维修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60%,甲方承担40%。
7)工程的进度由甲方统一控制,如因乙方不服从调配、不能满足工程正常用工,使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已出现或明显可以预见将发生工程延期的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已完成工程量的70%对其进行结算。
(三)甲方责任:
1)工程质量的监督监管等。
2)负责工程量、复核、验收及工程费用的结算事宜。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
2)施工中所必须的附属工具、消耗材料(如:电缆线、防护用具、各类小型设备、工具等)由乙方自备。
3)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任何意外、工伤、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
4)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凡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必须佩带安全器具,否则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出现事故有乙方负责人承担。
5) 因乙方在安装、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额外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负责对已领取的材料进行签收确认,并负责保管、 使用,不得浪费、丢失,工程竣工后依据实际用量对进货单进行核对,如有丢失按原价的1.5倍进行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六)承包期限:自20xx年 3 月 1日——20xx年3月 1日止。
(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立,本合同签字生效。
(八) 其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发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元月11日上午,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 甲方日光菜棚上顶焊作部分工程量发包给乙方,上顶焊作量全部完成每架钢梁加工费为56.00元,大写伍拾陆圆整。
二、 工期从元月12日起计算,乙方每天保证安装齐五座棚焊作工程量。
三、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漆、焊条和切片均有乙方承担。
四、 甲方对工程验收后按标段结付工程款(二十座棚为一标段)。
五、 乙方按收到的甲方的原材料交付相应的钢梁数,不得浪费(按工程师计算为准)。
六、 乙方保证安全施工,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单方承担责任。
七、 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发包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湖南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水世家”1#、2#、13#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砼工程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并综合考虑本工程有关实际情况,遵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共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地址:湘中大道与扶青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二、承包内容:高层及地下室(1#、2#、13#楼工程、具体按设计图纸)
承包内容:从负二层底板砼垫层及柱帽承台连系梁垫层在内,一直到屋顶构架,光线屋面在内,按图设计计量结算。砼清理归堆不能有第二次板结现象,剪力墙柱浇灌完清理干净且把砼充分利用做到不浪费材料。楼面大板砼浇灌后清检一次,如木工跑模的大量砼浇灌时通知木工负责,其它局部流走现象归砼班清理。砼浇完及时专人养护(水管、板车、扫把归甲方负责),振动器、电缆、锄头、铲子、抹灰板、安全帽、水鞋、雨衣等劳保用品归乙方自负。
三、结算方式及发包价格
1、按图计算工程,以贰拾捌元伍元(¥28.5元)/m3(包干)不允许有质量隐患的存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质量标准保证合格,力争优良。
七、材料的管理
材料的使用严格按甲方交底确定配合比,落地砼要及时回笼,场地和工作面及时清理干净,注意节约,做到不浪费,不丢失,否则视其行为加倍处罚。
八、安全管理等详见通用条款共4页全部内容,通过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缴纳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
2、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主体封顶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以上条款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结算付清以上款项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劳务发包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现将 等劳务作业委托乙方负责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分工,互相协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范围:
四、承包方式:单包工
五、承包价格: 超出设计范围工程量不予计量,同延米内未完成所有工序,已完工程不予计量; 根据施工条件及工程内容,如需调整合同单价,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是情况说明; 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进场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项目部复核存档,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并核实的名单发放民工工资,若没有真实完整的“授权”,严禁代领民工工资。此单价不含税,均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质量要求
根据有关施工规范、图集要求,按照图纸施工,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道工序。确保整体美观,坡线流畅、线条分明,砂浆饱满,经业主、甲方验收合格。
七、工程工期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进场施工 年 月 日前完工,共 天。乙方按要求的时间竣工、验收。
八、施工安全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有义务为参与本合同安装施工的所有人员购买保险。安装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若因乙方没有为工人及时购买保险,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纠纷的,乙方应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的甲方一切人身或者财产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安全责任事故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领导部门的处罚。
九、变更工程
在工程施工进行中,如有局部工程需要变更或增减时,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否则不予处理。
十、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提供物资材料计划,并做好相关保管工作。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后要报送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向甲方提供合格证及质检报告。乙方在施工中合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十一、施工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
十二、现场管理
1、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管理,与其他施工作业队相互配合,如施工作业队相互出现纠纷不可调和或相互推诿,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元/次处罚。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每次扣罚赃底物10倍至50倍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送司法机关。
3、严禁乙方对工程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不予计量结算,并将所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全部抵作违约金。
十三、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要求,应无条件进行返工,返工引起的材料、人工费用、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委派工程技术人员对乙方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操作或工程质量问题有权进行处罚,并干预纠正或责令停止施工。对于处罚的罚款单,甲方有权予以转列,从结算中扣除。
3、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过程监督,如发现乙方存在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存在质量隐患、内部管理混乱等情况的,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程进行分割或勒令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执行质量保修金制度,质量保修期为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壹年,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总结算额的5%,在办理结算时予以扣留,质保期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全额返还。若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缺陷修复责任,属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所造成的破坏除外;若不处理的,甲方有权代为处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十四、工程劳务用工管理
1、本合同分包工程执行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金额为本工程总结算额的5%,若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之前,乙方参与施工的民工未产生任何劳资纠纷,无上访、诉讼仲裁等情况产生的,办理本工程总结算时甲方全额返还该保证金。
2、若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之前,因乙方未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与参与施工的民工产生劳资纠纷导致甲方被起诉或被上访等情况发生的,甲方有权在办理总结算时扣除该专项保证金。
十五、付款办法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避免给甲方带来事故纠纷和经济损失,避免因工伤事故到公司集合闹事,或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到劳动保障局及相关上级部门上访、游行示威,给甲方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出现一次罚款5000元,直到扣完为止。若纠纷最终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就全部赔偿金额向乙方追偿。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保质保量,因乙方安全、质量、进度不达标,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违约责任按照本条第4款处理。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中途离场或擅自停工3天以上视为中途离场,乙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抵作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擅自违反合同条款约定,违者按工程造价总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长阳县人民法院裁决。
十八、其他
1、本合同中,除指定需手写部分外,其他手写涂改、增删内容一律无效;如有确实需要补充的内容,可签订补充协议列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工程在完工之日起 壹 年内免费保修,如属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所造成的破坏不属保修范围。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已有充分理解和把握,并完全受本合同的约束。
4、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行政办公室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