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反担保合同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1、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高于国家利率,如国家利率调整,则在新规定上增加_____________。
4、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5、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6、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
7、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
1、保证条款: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2、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2
保证反担保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自然人保证)
合同编号: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宗方超律师制
致: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委托担保合同》,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个月,金额为人民币(币种)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工程/其他)提供贷款(贷款/履约/其他)担保。
本人应借款人/委托人的请求,愿意以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并做如下保证:
一、本反担保保证书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借款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提供的金额为万元人民币(币种)的流动资金(贷款/工程/其他)担保而对委托人/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具体内容以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主合同以及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本反担保保证书担保的范围包括:
(1)直接损失:代偿之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追索费以及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违约金(主合同)等,以及贵司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贵司支出的与债务人借款相关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公告费、邮寄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话费等);
(2)可得利益损失:
□贵司承担担保责任之次日起,反担保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含透支利息)、罚息、复利、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违约金等向贵司支付,直至清偿之日止。
□贵司实际代偿本息×10倍(可放贷款比例)×%/年(担保服务费);以上各项合称“被担保债务”。
三、本反担保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保证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贵公司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起两年。如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二十四个月;被担保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四、本反担保人保证对委托人/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债务(如本保证书第二条所述)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即主合同)或相关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债务,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偿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不得附带任何条件,不得有任何异议(每逾期一日加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本反担保人特别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委托人/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论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请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承担对贵公司的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无条件地承担第一位的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贵公司给予反担保人的任何时间宽容或其它容忍,或延缓执行对反担保人的任何行动或调整等,均不影响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应负之保证责任。
六、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因上述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合同、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受上述协议或合同效力的影响,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七、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反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反担保;
2、反担保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其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3、反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反担保人已征得配偶的书面同意;且即便今后反担保人与其配偶离婚,反担保人及配偶仍同意以原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4、反担保人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公司认为确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5、反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所列财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转让等任何限制。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反担保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反担保人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本反担保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6、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对贵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则反担保人保证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反担保保证书第二条所述款项及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7、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反担保人或其重大经营性资产、并将会对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或其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8、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反担保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和抵触;执行本合同不会引起反担保人违背所应遵守的其它合同;
9、当主合同债务人同时面临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和贵公司在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反担保人同意主合同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贵公司的欠款;
1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经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或履行期限进而加重被担保债务或其履行期限的;
(2)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而导致“被担保债务”发生变更的;
(3)贵公司将“被担保债务”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但须及时通知反担保人转让事宜)。
1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反担保人发生继承,则本合同项下义务由继承人承担;
12、当主合同债务人同时面临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责任后的追偿和贵司在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反担保人同意主合同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贵司的欠款。
八、本反担保保证书下的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委托人/借款人是否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反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委托人/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九、本反担保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书引起的或与本反担保保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纠纷,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河北省金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由贵公司发出的文件,电传、传真一经发出,信件在投邮(包括平邮及挂号与速递等)七天后,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送达反担保人;由反担保人发出的文件,应以贵公司签收视为有效送达。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达;若需要更改,更改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本合同其它相应方,如变更方没有及时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导致书面通知无法及时、准确送达的,变更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共份,双方各份,备案登记机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声明条款
1.在签署本合同时,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反担保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等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2.反担保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3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1、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高于国家利率,如国家利率调整,则在新规定上增加_____________‰。
4、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5、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______
6、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_。
7、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2、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