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运货运代理协议书
民用航空空运货运代理协议书 篇1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民用航空空运货运代理协议书 篇2
托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托运人于月日起需用型飞机架次运送(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灭失;
3.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4.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5.货物的合理损耗;
6.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承运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出发站
到达站
收货人名称
电话
收货人地址
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地址
空陆转运(如适用)
自_____至_________
运输方式
货物品名
件数及包装
重量
价值
计费
实际
航空运费
¥
储运注意事项
收运站
地面运输费
¥
空陆转运费
¥
日期
中转费
¥
其他费用
¥
经手人
合计
¥
(货物运费总数以角为单位,角以下四舍五入)
民用航空空运货运代理协议书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葡萄汁集装箱运输的发送代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运输要求和相关资料以及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将需要运输的集装箱液袋包装的`葡萄汁及时地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交给乙方,货物须符合铁路运输要求。
3、已交付给乙方的货物或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一日由甲方住站人员通知乙方。
4、在装车过程中,甲方住站人员应协助乙方做好装车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的运输要求,提前报请运输计划和请求车,并及时将货物迅速地发出。
2、及时向甲方住站人员通报货物发出的情况,并将有关票据交付甲方。
3、在本协议期内,如果运输中货物发生损失,由乙方协助甲方和铁路部门协商解决。
三、费用及支付:
1、经甲乙双方协商,葡萄汁、食用油、粮食类的运输代理费:20英尺集装箱 元/组(包含装卸费、仓储费、站台费、磅费等装车皮前所有杂费),铁路货运大票中的费用及保险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2、装每批货物前,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乙方银行账号及时将铁路运费和代理费预付给乙方,如果甲方未按时给乙方支付铁路运费和代理费,乙方可不予请车。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垫付铁路运费和代理费等费用,甲方应及时结清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根据乙方实际垫付金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乙方支付利息。
四、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传真:
传真:
民用航空空运货运代理协议书 篇4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民用航空空运货运代理协议书 篇5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民用航空空运货运代理协议书 篇6
甲方选择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 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 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 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 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 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 甲方于次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 乙方必须于_____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 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_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 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2.2项的规定。
2.5 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 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 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 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民用航空空运货运代理协议书 篇7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
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
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民用航空空运货运代理协议书 篇8
甲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乙方: (代理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装运、仓储、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出运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如果美国航线则需提供真正的收(发)货人的相关数据。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如因甲方在托运单上的填写错误而导致的相关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据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单、报关单、手册及有关批文等(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单据后应妥善保管,谨防丢失,若因乙方不慎丢失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单据私自换做他用(如:用甲方空白单证代别人出货),若发现此情况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船期信息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通过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如果不能如期配出,应该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取得甲方同意。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前的有效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9.乙方应及时将甲方的报关单、核销单的报告单据按期退交(航班日后的一个月内)。如是甲方原因造成改单,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如不是甲方原因造成改单,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
1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或任何一方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审理。
12.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信用期限,但上述期限内甲方在乙方的最高欠额度一共为10000元(人民币),即如甲方所欠乙方金额一旦达次极限,即使信用期限未到,甲方也须及时付清所超出欠款额度的款项。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 乙方在完成甲方所委托承运的每票货物后:
A:乙方应及时的将该票的对账单发送给甲方,待甲方日内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具发票,并将该票业务所产生的费用发票及相关清单和相应的运单复印件交于甲方。
B:如甲方对个别乙方所出具的发票有异议,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的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要求给予以澄清或更正。对经核对无误之乙方费用,甲方应及时于上述信用期限内支付。就有疑议之费用发票,甲方应在发票更正后的5个工作日内结清。
C:甲方同意在上述期限内,将有关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户口。若因甲方本身原因而延误汇款的,乙方将按常规扣押甲方提单。
D: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美金支付费用,汇率按甲方付款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牌价计算。
本合同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1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民用航空空运货运代理协议书 篇9
签订地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空运,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空运委托书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委托书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委托上书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由此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委托书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空运委托书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途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九条货物出运后,乙方应于___个工作日内把结算联传真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核对,如_个工作日内无信息反馈,即可认为甲方已予以确认。
乙方按确认过的结算联于次月___日之前,将上个月(以日历月的最后一天为界)产生的应收运费开出发票并附上清单交给甲方,甲方应在回单上签收。甲方既不签收,也不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发票上所记载的运费,并愿意按发票上记载的金额支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航班起飞后立即开具发票,并承诺在航班出港后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每天__‰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货物可以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投保,若货物在乙方责任控制期间发生丢失、短缺、损坏等情形,由保险公司根据货物实际损坏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货物没有或不通过乙方投保的,其货物在乙方责任控制期间发生丢失、短缺、损坏等情形,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将不承担任何因货物丢失、破损、延误而引起的任何间接或特殊损失(包括营业收入、利润、市场、声誉、内容利用或机会损失)。
第十一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对由航空公司、罢工、战争、骚乱、自然因素、机场或政府当局实施的操作限制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延误出货、货损等事故,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处理善后事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责任将货物不正常运输信息反馈给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甲方不能以此为由拖欠或拒付运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无或见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民用航空空运货运代理协议书 篇10
1.本协议期限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壹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