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合同
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我公司为使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售后承诺
1、质保期13个月。
2、质保期内免费享受以旧换新,更换的日期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所售商品只要在质保期内符合条件,均可享受以旧换新服务,但下列情况则不在更换范围:
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人为损坏;
私自拆卸或经他人维修过;
外观明显毁损;
3、质保期内,返修途中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质保期外,返修途中所发生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特惠条款:提供质保期购买服务,凡另外支付40元人民币,将从支付之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质保期。
4、购买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持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及所购物品到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维修,如不能维修可享受退货或换货处理。
二、以下情况之一的产品,乙方仅能享受合理的有偿维修服务。
1、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维护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其它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4、人为损坏;
5、私自拆卸或经他人维修过;
6、外观明显毁损;
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
三、技术支持和服务
1、您随时登陆本公司网站从那里得到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无论在购买前还是购买后,您只需拨打电话致电查询。就会得到我们应用工程师关于您应用和需求的详细咨询。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承诺义务;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甲方行使乙方的法律权利。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无效时,双方可通过甲方当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电子产品设计、加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作:
1、 电子产品的设计工作依照《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设计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在设计开始前,乙方应将电子产品最终量产后的价格核算给甲方,可分生产批量报价。
3、 电子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设计说明及相关文件为准,验收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制定,具体内容在《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详细说明。
4、 如遇到特殊原因导致产品设计生产的有关方面发生变动,调整一方应及时提前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生产做相应的修改。
5、 设计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发、打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设计工作的交付及验收:
1、 设计工作需要交付以下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
样板3块(实物)、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档)、BOM表(电子档)、测试方法(电子档)等。
2、 上述设计成果应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南京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交付期交付,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次设计生产工作,该次设计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阻碍耽误甲方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工作。
4、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附件2)。如验收不合格则由甲方将不合格项及修改意见、修改时间通知乙方(以邮件形式)。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合格判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如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则默认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设计。
三、生产加工工作:
1、 电子产品的生产依据《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由甲方填写上述加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设计生产中用到的辅助性生产工具、仪器仪表、辅料、耗材等均由乙方负责。
3、 产品生产工艺及外购物料技术参数(如PCB工艺,SMT工艺、MI工艺、物料参数等)均按《加工工艺文件》的内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改须得到甲方同意。
4、 电子产品的生产可使用有铅工艺,如需要用到无铅工艺则甲方应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标明,否则乙方可按照有铅工艺生产。
5、 产品生产所使用的物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如使用无铅工艺的物料,乙方需提供物料的报告。
四、加工产品的交付与验收
1、 产品应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期交货。若乙方不能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延期交货1天按该订单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10天仍未交货,乙方按该批次订单总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3、 在乙方交货后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的质量标准、《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功能以及国家相关标准(IPC-A-610D)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附件4)。
4、 验收合格的产品计入交付产品总数,验收不合格产品由甲方通知乙方负责处理,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自行处理,超期后甲方对不合格产品不承担保管责任。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数补给甲方。
5、 产品包装要求,以《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约定为准。
6、 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由乙方维修。保修期外可适当的收取维修费用。
7、 如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由乙方负责变更设计。并负责维修不良品。
五、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双方根据《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的约定,确认每批次产品的加工费用,并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上注明。
2、 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上月交货清单发给甲方对账。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成并通知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甲方于本月2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3、 如发生发票未开,票据开错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付款,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为由耽误甲方后续生产。否则甲方按延期交货处理。
六、知识产权保护: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设计、加工的所有相关图纸、图片、说明等资料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3、 乙方有为甲方进行商业保密的义务,如果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漏,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
4、 乙方如有违反本款第1、2、3条约定,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生效、变更及违约责任: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后方可修改,修改完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3、 本合同中所述的零件《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合法附件,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和约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
4、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由任意一方提请司法程序解决。
5、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合同 篇3
甲方(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销商):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符合甲方企业标准的优质合格产品给乙方。
2.甲方负责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培训资料,并将不定期举办产品技术培训班。
3.甲方对产品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护。甲方承诺的保修为非易损件的保修,因甲方无法控制用户的使用条件,使用不当造成CPU的损坏则属有偿保修范围。
4.在甲方至乙方运输途中所造成的产品损耗,由甲方负责免费提供损坏产品的配件或提供产品更换。
5.甲方负责及时受理乙方的产品投诉。甲方接到乙方投诉电话后,应立即协助处理乙方所无法处理的事件,如不能及时处理则应在_____天内给乙方明确的处理方案。
6.对于乙方返修的产品,甲方须在收货后_____天内维修好(以新产品的标准)返回给乙方。
7.产品经乙方售出后倘若发现批量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维修。
8.除批量产品质量问题外或运输引起外,甲方仅提供产品的维修、零配件发放、电话咨询等售后服务,不提供产品更换或退货。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产品在当地出售后的一切售后服务工作。
2.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本产品知识的技术人员,经学习、培训后应能掌握数字未来产品的工作原理、工作流程及安装使用方法。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并结合当地的市场情况制定产品服务计划,针对顾客服务的详细服务内容或规定并切实履行,不得出现终端客户因服务问题而经常向甲方投诉的情况。
4.乙方在接到客户投诉后首先应自行设法尽快为客户解决,确实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及时向甲方及时反馈产品情况,以便甲方作出相应处理。
5.乙方如有产品无法自行维修,需返回甲方维修的,一定要事先与甲方售后专职负责人员沟通,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够将货物发给甲方,收货人应写售后服务部负责人的姓名,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处理。
三、售后服务相关费用确认
1.所需更换的零配件费用
①保修期内,因本身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将免费为乙方提供更换的零配件。
②保修期内,因非产品质量问题(人为损坏或其他引起),如需要更换零配件,则按甲方零配件价格表收取费用。
③保修期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是非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零配件更换,均按甲方的零配件价格表收取费用。
2.返回甲方维修的产品运输费用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3.产品返回甲方的维修服务费用
①保修期内,均不收取服务费。
②保修期外,非产品质量原因由甲方视产品具体情况向乙方收取一定的维修服务费用。
四、本协议由甲方销售部签订,售后服务部执行,销售部监督执行。
五、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甲方售后服务部存一份,此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经销商协议》时同时签署生效。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①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七、甲方的售后服务专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