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公告范文
减资公告范文 篇1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xx年 02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期和预留
授予第二期的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原因确认的共计 520.5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xx年 02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3)。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02月 24日
减资公告范文 篇2
经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信托")股东会决议,信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00737M,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230,000万元)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新设圆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的为准,下称"新设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37,500万元;信托继续存续(下称"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减少至人民币192,500万元。分立申请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审核批准。
分立后,信托所持的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电力)20%股权资产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权益与义务剥离至分立后的新设公司,剩余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名称由本次分立的存续公司承继,存续公司保留《金融许可证》和从事信托业务相关的资格并继续运营。信托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信托债权人可自20xx年10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信托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以书面形式函告信托。公告期满后,信托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分立。
特此公告。
信托地址:xx市xx区路号金融中心大厦39-42层
减资公告范文 篇3
核心内容: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本文中,小编将为您介绍公司减资公告的格式及要求,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减资公告格式
北京X有限公司(注册号110000),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金由人民币万减少至人民币万,请债权人自见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二、登报要求
要求:当地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
三、公司减资概念
当一个公司公司出现资本过剩、亏损严重或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四、减资的步骤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登报公告,需在当地省市级非娱乐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办理登报;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变更登记。
减资公告范文 篇4
浙江芙蓉印务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温州龙耀包装有限公司,已于20xx年7月30日获得永嘉县外经贸局初步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浙江芙蓉印务有限公司和温州龙耀包装有限公司的债务由浙江芙蓉印务有限公司承继,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永林
联系方式:
浙江芙蓉印务有限公司
温州龙耀包装有限公司
年月日
减资公告范文 篇5
股东大会作出增资或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增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增减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