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房产销售合同书
委托代理房产销售合同书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__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
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四、结算方式为: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文案网整理 WenAndaqUAn.COm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a、《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b、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c、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d、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e、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
委托代理房产销售合同书 篇2
出售方(称甲方):_________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____座(幢)楼____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尺)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付款: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_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_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_____省对_________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_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
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销售合同范文3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出售标的)
甲方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地产抵押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见附件。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 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若买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则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出具全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 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附着于物业之上的户口)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已的还是别人的),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物业转让价格)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 。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和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税费承担)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10)评估费、
(11)律师费、(12)保险费、(13)抵押服务费。(14)土地使用费;⒂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 项;
2、卖方支付上述 项。
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ab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
a、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元。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a、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b、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办法)
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
乙方应当于 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居间服务内容)
(一)、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状态、现状、房价、房地产所附着的学位及户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二)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第十五条(前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六条(后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最终未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佣金损失。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损失。
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页数为 页。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房产销售合同书 篇3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____号将在____市区____路____号的____单元____层____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该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________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____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____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法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_______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_______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14.乙方除按时缴付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大厦管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付之费用。
15.乙方在接收该商品房后,须承担该商品房的一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一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
16.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大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
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
改变使用功能;
设置工场;
储存任何违禁品;
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
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因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17.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让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该商品房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应缴之费用及税项。
18.该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商品房之房产权及相当于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大厦总面积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该大厦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保留以下绝对权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按政府的规定制定大厦管理公约,决定大厦管理人、管理费用的分摊及管理人的酬金;
将该大厦任何部分改变为该大厦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
将该大厦任何部分卖出或交还政府;
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
19.乙方在转让该商品房时,应于有关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变化情况以书面通知管理人。
20.该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负责及实行统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拟订的该大厦之管理公约为该合同及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必须在签署该合同及本协议之同时,与甲方签署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乙方的承让人必须签署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承诺书,同意无条件严格遵守所有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条款、规定及分担与管理该大厦有关的一切费用和税项而不得提出异议。
21.乙方出租、转让、继承或抵押该商品房时,必须向房管部门办妥合法手续。出租、转让、继承及/或抵押合约中必须载明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抵押权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大厦管理公约。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必须在和该大厦管理人签订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后,方可占用该商品房。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向管理人签订承诺书之前的一切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及其承让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有关的法律及政令按时缴交应缴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讯、水、电费用。同时乙方及其承让人于入住时必须偿还甲方代垫付之水、电力、煤气、电话等之开户费、按金、表费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据该合同及/或本协议发出通知书予乙方,如甲方根据其记录之乙方最后通讯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时后,甲方可当作乙方已收到通知书处理。
25.本协议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7.本协议的附录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写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起诉。
29.该合同及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所在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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