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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木门经销合同书

2024-04-22 08:20:31互联网合同范本手机版

品牌木门经销合同书 篇1

20__年最新赠与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月日

品牌木门经销合同书 篇2

厂方(甲方):经销商(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经销合同,共同遵守。

一、基本条款: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省市县(区)销售甲方开发和生产的牌木制系列产品。

乙方开设甲方产品专卖店,并按界定地域进行销售。

2、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本协议期间内,享受以下地区经销权与发展分销商权。

(1)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区:

(2)可发展分销商区域:

3、直接工程销售: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承接工程订单,并将该工程销售总额20%划入乙方作销售计提,但乙方需协助甲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乙方必须及时把正在洽谈的工程订单报甲方备案。

山东省地区及甲方关系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订单,甲方有权进行销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无须承担此类订单的售后服务服务义务。

4、工程单的含义:

(1)一次性订单超过150扇(套)的;

(2)同一款式、材质、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80扇(套)的;

(3)同一款式、规格、材质、墙厚、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20扇(套)的;均视为工程订单。

工程订单价格由甲方根据所订产品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原则上比同类常规产品的报价低3—5%。

5、跨区销售:严禁经销商跨区零售。

跨区工程必须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并且乙方将该工程销售总额的25%划入该区或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内。

但该区域经销商应协助乙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一经发现没有经甲方同意跨区工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扣除一切经销计提。

二、甲方义务:若乙方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能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甲方也应履行如下义务:

1、价格优惠:乙方下订单时,产品单价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优惠50%,按20__年版价目表执行。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新的产品价格。

2、产品样板:甲方提供一定数量产品样品,但由乙方先付款购买。

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5套(含15套)不得超过20套(含20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8套(含18套)不得超过25套。

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产品订货全额达到样板总值25倍时,样板货款将全额返还(样品货款于销售计提中扣除)。hTtPs://WWw.WenANdAqUaN.cOM

3、产品样板款的返还方式:采用以货款形式支付。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饰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

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进行。

5、新店开业:甲方有义务提供销售配套资料:(1)免费提供销售配套资料:①经销授权牌②标准色板手册③专卖店运作手册④产品资料大全(2)收费类销售配套资料:①门角小样60元/个②门框小样60元/个③踢脚线小样50元/套④荣誉证书50元/个(3)免费易耗销售配套资料:①产品宣传单张800份/年②投标书免费③订货单10本/年④宣传图册10本/年注:产品资料大全每店免费配备1本,若需购买120元/本;宣传单张0.4元/份,5份宣传单张折合1份宣传折页,50份宣传单张折合1本宣传图册,宣传图册单独购买20元/本。

(4)其它:公司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海报设计方案。

6、若乙方在合同期内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在乙方界定区域内不享有同等待遇的客户,甲方不负责乙方二级分销商的一切费用。

7、甲方将向乙方每年提供小区样板间订单门套、垭口/窗套套,此类订单将获价格折优惠。

(1)小区样板间订单指乙方所在区域内新开发小区或楼盘头批装修客户定购甲方产品,并同意以其作为该小区或楼盘的样板间示范单位。

(2)小区样板间订单销售不纳入销售计提中。

(3)

乙方必须提供该小区样板订单安装后的整体效果图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备案,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的折扣优惠,因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作为指导区域内牌木制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1、全年销售任务万元(按折实出厂价计算。

装车费、运费与其他附加费用不计)。

2、样品和处理品及低于正常价出厂销售的产品,不计提奖售货款。

3、按照销售区域的大小,经济情况给予乙方制定以下销售任务和全年固定销售计提。

乙方每季完成销售任务注:(1)全年销售金额按全年实际回笼资金计算:每年年底给予返还奖销计提。

(2)现金折扣即下订单时付清订单总货款,可得到1%的折扣优惠。

(3)奖售金额以货款形式支付,不能提取现金或银行支票。

(4)预付款折扣指乙方单笔存入5万元以上款项作预付零售订单货款可得1%折扣优惠。

4、乙方全年销售甲方产品低于所定销售任务的75%或一年内有两季度只销售60%以下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取消全年奖售。

四、产品推广1乙方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备:2、乙方店面需配备上网电脑1台,通过互联网与公司网站联网共享信息,便于沟通及推广新产品。

3、每店面配备精干销售人员(最少2名)专门负责推广销售牌系列产品。

五、乙方的市场零售价

1、在厂方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产品,以免引起市场混乱,违反本规定的按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权。

由于擅自提高零售价格而导致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高于厂方预定标准的,所有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均由经销商负责。

2、严格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8.5折以上优惠销售,最高不能高于统一零售价10%,工程订单除外。

六、经营资料的提供

1、为了方便甲乙双方的对账,确定每月的28号为月结日。

2、乙方每月28号结算后,于当月30号前将当月《财务对账单》传真或邮寄到甲方财务。

3、根据甲方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主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乙方应维护“

”品牌利益,不得以甲方的产品为样板自行订做其它厂家或品牌产品,损坏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声誉。

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或取消奖售计提。

八、促进销售:

1、乙方要配备有足够经验的业务员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在本区域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

3、乙方应该在整个区域设立和维持多个展示店,用灵活多变的策略争取工程、零售的市场份额。

九、违规及处罚:

1、违规:乙方的下列的行为属于违规:(1)专卖店内摆设及经营其他厂家产品,不及时展示甲方新产品。

(2)卖单或未经甲方同意跨区销售。

(3)故意搞乱市场,如将部分正常产品故意亏本经营的行为等。

(4)不按时递交报表给甲方。

(5)不按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不配合甲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

(6)其他对甲方公司形象、利益的损害行为。

(7)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的行为。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签约范围以外的地点销售或代他人开单。

(9)此合同一经生效,乙方未将其与其它方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甲方。

2、违规处罚:(1)取消完成任务的年底奖励。

(2)取消合同。

十、订单的运作规程

1、乙方向甲方下订单时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把图片及订货资料递到甲方客户业务部,由甲方客户业务部业务员审阅核定款式、尺寸、价格后传回乙方,由乙方再予以确认传回。

2、乙方根据订单金额付30%订金给甲方作为订单订金,甲方方可确认该订单生效,其余70%款到发货。

3、每个订单必须注明:款式、尺寸、材料、数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要素,该订单是一张,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订货内容以此单为准,与此订单有冲突的之前的传真件为无效。

4、乙方每提一批货,必须付足该批货款总额方可提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同一订单分批提货的,订金不能作为货款在中途冲减,只能在最后一批中冲减。

5、乙方必须按照订单提货日期10天内付款提货,超过十天后,甲方每天按1‰收取乙方占场费用,并且超过1个月,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当批订单订金。

特殊情况,须于甲方商议,经过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延期提货日期。

6、如果订单没有特别约定,甲方代办运输,货到乙方当地城市由乙方接货,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7、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车祸及其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无法执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一、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检验(符合国家/122.20__和18580-20__)

十二、货款的结算及验货方法

1、货款的结算:按订单运作规程办理,货款全到后发货。

2、一般情况下乙方应派人员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当场提出。

3、乙方不派人员验收,甲方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订单计划保质、保量、准时发货。

4、乙方收到货后有质量问题,属于运输原因的必须及时与运输公司交涉并要求给予书面处理意见。

不属于运输原因的,三天内应向甲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处理意见,情况较难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产品一经安装,甲方不负责任何人为质量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1、乙方必须成立安装小组(视销售量大小确定安装工人数量)。

2、乙方收取用户安装费用必须受甲方统一监管。

3、质量保障:(1)乙方订购的素门产品,乙方按合同验收后,由于油漆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乙方订购的套装产品,乙方按照甲方的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一年内出现设计、生产性质量问题等非人为因素,经甲方核定后,由甲方负责该批货的处理费用或与乙方协商按合理处理费用交由乙方处理。

4、需修复的售后产品,甲方收到需修复的产品15天内修理完毕;需更换的产品,甲方收到需要更换的产品25天内生产完毕。

十四、独立法人

1、乙方是独立法人,无论为了任何目的的均不构成乙方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或雇员。

2、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

3、作为独立的法人,乙方一切经营费用和应缴纳给国家政府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保密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将甲方的产品转送到其他企业仿效或供其仿效。

十六、合同生效双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缴纳__元合同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注:乙方确定样板后合同保证金划入样板货款内

十七、合同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八、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无论上文有何规定,如果一方无力偿债或被政府征用其资产的大部分,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合同,并由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3、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以致影响另一方在本合同的权益,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本合同,并在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4、本合同因故终止、取消或期满时(1)乙方应迅速将将甲方提供的及当时仍然由乙方持有的有关产品的一切价目表、销售手册、宣传资料及销售辅助品等交回甲方。

(2)乙方应迅速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公司、工厂名称。

(3)乙方无权并不应向甲方寻求或要求任何赔偿、结算、或支付任何款项。

十九、全部协议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二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在50天内未正式投入营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权从新设立销售网点。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下一期合同,并结清所有账款。

如一方无意与对方继续合作,须于期满五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清账务,办理有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3、合同期间,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约,则须在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如乙方达不到合同要求而被取消资格,则无返利提供。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协议、单证、数据、电文等书面凭证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或说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使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门代理合同2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木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县)区(镇)街(路)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

符合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

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2.1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捌仟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

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见附件2)2.2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

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

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5.1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元整。

5.4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

(以实际到账为准)5.7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6.1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500元整。

(费用在货款中抵扣)6.3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30平方—20__元,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元整。

(费用在货款中抵扣)6.4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8.5折供货。

(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6.5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10元计算,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

(费用在货款中抵扣)6.8甲方支持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7.1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

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

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

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木门代理合同3甲方:乙方:签订地: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___________”品牌门窗系列产品代理事宜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为了统一和规范,乙方(__________品牌门窗)在国内市场的运作,乙方授权甲方为安徽省总代理商,负责整个________区域该品牌门窗的销售活动。

2、甲方为乙方在设立其他代理商,也不能向该区域类的其他商家提供同类产品。

3)代理销售乙方的门窗产品,该产品价格包含运费在内。

工程类产品价格另议。

第二条代理支持和奖励1持,允许甲方使用包括乙方公司名称和商标在内的相关标识与徽标。

2、乙方免费提供甲方宣传资料、促销品、广告物品、技术资料、产品说明、手提袋、资质证件、五金展板、工作服、企业宣传片等支持。

3、乙方免费提供全面的产品、技术、安装培训,并免费现场指导安装,直至甲方安装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为止,如有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乙方需第一时间免费培训甲方技术人员。

4、乙方定期推出必要的促销活动,以帮助甲方拓展市场、促进销售。

5、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给予全力协助。

6、甲方所需样品乙方按样品价的______折提供给甲方。

7、甲方年销售额达万以上,按销售额的6%给予返利;年销售额达200万以上,按销售额的5%给予返利。

8、甲方在所代理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乙方按年进货额的10%给予广告费支持。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本区域内进行代理品牌的一系列销售、售后、推广等活动。

2、甲方有权自主设定产品的市场价。

3、甲方有义务在该区域内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品牌形象和市场的规范。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如无国家标准,须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验收标准,否则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生产产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生产出的产品与订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如因此造成客户退货、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照甲方的订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产品,如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1%交付违约金,以此累加。

如因逾期导致客户退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义务保持价格体系的稳定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确定一年内价格不变。

如因材料、人工、市场环境等外因造成价格波动较大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对此价格体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5、乙方生产期间,甲方要求退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对已生产的产品及正在生产的产品,乙方如能回收该产品,乙方应尽量回收,确实不能回收的产品,甲方负责该部分产品的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供货周期

1、每次订货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订货物总额的为预付款,预付款到位

后,乙方开始加工制作,制作完成,甲方支付货款的20%,剩下30%的货款在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2、常规配置门窗供货期通常为天,特殊配置门窗供货期为天,其中包括运输时间。

第六条售后服务

1、甲方在所授权区域进行产品售后服务,乙方应免费提供足够的配件供甲方进

行售后服务工作。

如因售后配件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甲方应将该部分配件返还给乙方,乙方需在最短的时间内配备好相应数量的配件给到甲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售后所需的配件材料信息给到乙方之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备好给到甲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运输1定地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间因物流运输造成产品折损,毁坏,破裂等质量问题影响销售的,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到产品后,若有少发、发错货等异议,应及时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乙方,并及时退回有异议的产品。

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补发、调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本合同期满时,甲方可提前一个

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甲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合作期未满时,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协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均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第九条:适用法律

1、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单方面违约的,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争议和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甲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份或全部被乙方公布,甲方对公开部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协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品牌木门经销合同书 篇3

第一条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

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年月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

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合伙协议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⒔ㄖ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

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parker”》,颁证后方可运营。

5-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

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

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

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

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

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8-2受许方在执行特许方价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价格,不得擅自调价。

第九条:市场营销规定

9-1特许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分销的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受许方的经营活动。

9-2受许方使用特许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特许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受许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按特许方提供“、parker”品牌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装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货中心、专卖(店、厅、柜)的布置和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特许方,以给特许方审核及备案。

9-3特许方在为特许经营活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受许方,以使受许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9-4受许方应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促销活动。

9-5受许方有义务为特许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特许方。

9-6受许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特许方负责向受许方提供特许经营所需的相关培训。

10-2受许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特许方处接受特许方相关类型的培训,包括书面的等。

10-3受许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特许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履约保证金是受许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特许方的费用,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特许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特许方所有。

如受许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二个月由特许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在规定期限内受许方未向特许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许方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证。

11-3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应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许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特许方的损害赔偿,特许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5受许方若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视为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扣除其在特许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条款,而被特许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受许方应在特许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特许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

11-7受许方违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条款二次,特许方除有权按本合同11-5或11-3条款处理外,受许方应偿付特许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违约终止

12-1-1因受许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特许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特许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2-1-1-1要求受许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有关特许方品牌的灯箱、装饰用具,营业点装修、宣传品等,该软、硬件投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12-1-1-2依法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受许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1-1-3受许方不得继续经营特许方产品。

12-1-2受许方应结清与特许方(特许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

12-1-3受许方应承担顾客的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12-1-4受许方库存的特许方产品按如下处理:

12-1-4-1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包装及反映特许方标识图案的应予拆除,无偿交还特许方销毁,该商品由受许方自行处理。

12-1-4-2不能拆除特许方商标标识及图案的,按如下处理:

受许方当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3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前一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20%,交

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受许方库存已两年的进货,按特许方供应价的10%,交特许方指定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货款结算期为一年。

12-2合同终止

12-2-1因特许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受许方的一切损失由特许方赔偿。

12-2-2受许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受许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特许方审核不予续签者,在合同期满时受许方可提出申请,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三个月,以使受许方处理库存商品。

在延长期内受许方仍应受本合同约束。

受许方未提出延长申请或延长三个月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受许方与特许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特许方核查受许方按本合同的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方违约,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受许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规定

13-1如特许方或受许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可以终止履行。

13-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的一方,将不能继续从本章合同中获益。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通知及备案规定

16-1本合同所规定的“、parker”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特许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e-mail地址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附则

1

7-1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7-2合同签署地为江苏省通州市大庆路40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7-3特许方、受许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7-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议时,特许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7-5本合同中有关特许方产品的供给、产品流转与结算等,由特许方的子公司或特许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货单位,在本合同规定的原则下签订合同。

特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