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联营合作协议书
品牌联营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真诚与乙方联营合作,共同开创市场,创建山东枣建品牌、树枣建形象,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施工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接工程项目,工程中标后由甲方与业主签订总包工程后,甲方再与乙方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由乙方负责工程的全部生产经营。不得违法再分包。
3、乙方经营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上访闹事。
第二条:甲乙双方承诺事项
1、甲方承诺:
尊重和善待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干预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便利条件,尽最大能力解决乙方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有关事项,有责任为乙方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由乙方承建的项目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交于他人经营。
乙方承建的工程款到甲方帐后,甲方除扣除约定的税金、管理费用后,在两日内及时将余款全部支付给乙方。若因此延误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
要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及有关协议,并自觉维护甲方形象,乙方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发生任何隐患。积极创建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及经济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除工程的税金及甲方的管理费外,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书面施工产值报表。
保证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按照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资金不足部分和在业主拨款不到位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垫付。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停工。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的比例
1、由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时按照工程造价的6%扣除后一次付给乙方。500万元以下的另行协商。
2、工程劳保基金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后,上缴山东枣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条其它事项出处 WwW.WENAnDaqUAN.COm
1、乙方以甲方名义所施工的工程引起一切经济纠纷、民事责任、法律责任、债务等,均由乙方全部独立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缺少现场管理人员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派员,甲方要大力支持、并派适应人员,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缺少专业施工队伍或材料供应商时,可以向甲方申请,甲方的相关部门帮助推荐,由乙方自行选择确定﹙合同由乙方自行签订并签字盖章,需甲方担保盖章的材料款,甲方将从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的工程,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购买材料、更不能拖欠材料款等其它款项。
3、双方合作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4合作期间如发生挣执、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谦互让互凉的原则友好协商。若协商不妥可由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议。
第五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品牌联营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以下称甲方)
公司地址:湖南路18号法定代表人:全在锋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友好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第1条加盟内容:
乙方在经营韩国餐厅,建筑面积为500㎡左右。甲方给予乙方营建支持(筹备期)、营运支持(经营期)、培训人员支持、厨政支持、原料支持等全方位开店和经营的配套服务。
乙方自付投资费用,作为单独的企业合法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不是甲方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乙方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主体,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其雇员和合伙人。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乙方的职工也不是甲方的职工,甲方对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当自行取得合法建设、经营餐厅所需取得的《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等各项政府许可手续。
第2条加盟费及管理费用
加盟费
本合同加盟费为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40000)。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
特许管理费
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每年管理费数额为人民币共计壹万元整(小写:¥10000)。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并提前一月向甲方交纳下一年度的特许管理费。
建筑改建、设备、装修等设计费
本合同装修设计费用为人民币拾万元整(小写:¥100000)。用于整体装修及设备的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室内整体装饰设计、建筑加建、设备安装、外立面及周边景观设计。以及施工现场的督导工作。
期考察费
加盟方提前将考察费(标准为人民币伍千元整,用于甲方前期对乙方的装修设计等考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用)打给甲方总部,由总部根据实际使用明细,开业后予以结算,多退少补。
特许保证金
本合同的特许保证金为叁万元整(小写:¥30000),该保证金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甲方。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于合同终止后3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的一部分,乙方同意甲方不予退还。
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特许加盟费、特许服务费、保证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甲方的义务
(1)广告宣传资料的共享
免费提供阶段品牌活动平面设计;免费提供开业及店庆;免费提供广告宣传指导建议;有偿使用阶段性吊旗、形象海报;免费提供平面设计电子版。
(2)营建支持(筹备期):
甲方将在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信息基础上进行平面设计(收费)、装修设计(收费)、排烟管道设计、设备配置方案、专业设备及韩国进口设备采购渠道、菜单设计定价、店堂布置等。
a。甲方根据韩式烧烤日常经营需求,根据乙方项目筹建的平面设计,对乙方的装修设计、设施设备、规格功率、布局方案等进行指导和建议;
b。甲方根据韩式烧烤日常经营需求,和乙方项目的规模现状,提供必备的日常用品、装饰用品、韩餐用具、餐具、易耗品的配备方案,并提供指导并帮助实施;
c。甲方指导乙方项目的菜肴的制定、指导销售定价、协助设计制作菜单和菜肴照片;
(3)营运支持(经营期):
在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财务数据及经营信息等资料后,甲方将每月对乙方的经营情况、经营现状进行分析、成本控制指导、营运问题诊断。
(4)培训和岗位技术力量(人员)的配备支持:
甲方根据韩式烧烤餐厅日常经营需求和组织架构、部门岗点整体的配合需求,调配足够的人员和骨干力量,保障乙方顺利开业和日常经营(甲方给乙方配备固定人员:厨房不低于总编制额的40%,前厅不低于20%);
甲方组织指导、培训韩餐服务知识、服务技巧、服务流程规范;合同期内如需甲方派驻专业的管理人员,乙方应向甲方派驻人员按照甲方制定的工资费用标准支付工资及其它费用。乙方也可以随时排管理团队、各岗位员工来甲方店中免费接收培训学习,食宿、路费等费用乙方自理。
甲方派遣给乙方的固定工作人员,路费、自到铜陵之日起工资、食宿由乙方负责;
甲方派遣给乙方的临时开业支持人员,路费、在铜陵期间的工资、食宿由乙方负责;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培训人员,路费、工资、在南京期间的食宿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人员在甲方总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条例,服从建房甲方管理,按甲方劳动纪律进行考核。
(5)厨政支持:
免费提供厨政技术、管理指导。每月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厨政工作、厨房成本的分析、评估及指导。新菜肴的开发和研究。
(6)原料支持:
为乙方提供前厅、厨房原材料、设备设施选购。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或指定的或认可的原材料及核心产品。甲方承诺提供的或指定的原材料及其它物品的价格不高于同等质量产品的市场价。
第4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指导、建议和帮助。获得由甲方提供或安排的物资、原材料的供应。有偿使用甲方派出的管理团队的权利。使用菜品生产技术的权利。
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支付特许加盟费、特许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2)乙方承诺自行承担费用购买家具、设备及其他货物,。乙方无法自行采购的物品设备,甲方会给予渠道的帮组和指导。
(3)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4)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5)乙方积极做好人员招聘工作,满足编制的需求,并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各阶段的人员管理工作;
第5条日常管理
加盟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结合当地市场实际,在甲方帮助下制定菜品销售价位和日常营销策略。
第6条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
乙方承诺在设施设备、产品、服务及其方法、标准和经营规格等方面与甲方的体系和系统保持一致。在日常经营期间,乙方必须督促该店经理、厨房长每天写工作日志。
甲方将每年1—2次对乙方门店及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检查结
第7条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甲乙双方未来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信息均视为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还包括:
(1)技术信息:指甲方的菜谱或者其他产品的制造方法等。
(2)经营信息:指原材料供应、业务计划、方案、经营管理策略、方针、制度、财务资料、各种经营管理诀窍等。
第8条员工福利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合理设置部门和配置员工。按时向员工支付工资,协助员工上岗前办好暂住证、健康证。乙方不得拖欠受雇人员的工资,并为全体员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和饮食。
第9条单方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其他违约行为且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1)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经营体系的;
(2)有其他违约行为且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
第10条合同终止及责任本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自行终止。
第11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2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特许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月日
乙方(被特许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月日
品牌联营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与乙方在(以下简称为 )进行品牌联营,并就联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联营期限:
1、
二、分成及结算方式
1、(1)甲乙双方按照售出货品营业额的的比例计算分成, 如因乙方使用现金劵进行促销活动,现金劵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如需订购甲方的推广赠品,需按统一供货价格买断,不可退货。
2、每日营业额由乙方收取,乙方每月分三期每10天,分别为当月的12号、次月22号、次月2号将甲方应得分成部分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乙双方在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营业账款对清。如因乙方原因延误支付销售分成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按拖欠金额的1%计算每天应付滞纳金。
3、甲、乙双方进行联营的货品仅限于20xx年8月20日起由甲方配送给乙方的货品,20xx年8月20日前乙方所有的货品有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参与销售分成,不参与联营退货。
4、如店面需要重新装修,所需货柜由甲方提供,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支付50%。更新的衣架、模特的制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支付50%。
5、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5000元陈列道具费。
三、货品运输
1、甲方负责提供 店的全部货品,乙方承担货品运输费用,甲方要求调配货品时,运费由甲方承担。任何情况下,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货品到达店后,由乙方负责清点、记录及保管,经乙方清点无误并书面签收后若有损失,该损失由乙方负责按该货品甲方的应分成额赔偿于甲方。
3、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在当日内对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错交货、无出货清单、单价开错、数量及金额不符、包装及质量问题等,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于核查调整,逾期未表示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货品符合乙方要求,甲方得以免责。
4、乙方所退货之货品,如有人为损坏、污迹、无包装、无附件、属样品、属换季货等情形,均不属可退换货之列。
四、甲乙权利与义务
1、店货品零售价由甲方负责确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定价销售。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
承担。
2、 的货品有甲方负责调配,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乙方在两天内将剩余货品退回甲方指定点,否则视同乙方按吊牌价销售,按规定的分成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在每月结束后,双方核对货品库存数量,如果盘盈则由甲方进销存数据结算;盘亏甲方则按盘亏数量按当时现销售价视作已销出处理。
3、甲方会根据不同的节假日,要求统一做促销活动,乙方应严格执行。
4、甲方是该品牌产品的唯一商标所有人,本协议的签订,不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权,。
5、甲方保证提供乙方的该品牌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要求。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 店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地面、门面、空调、灯饰等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2、乙方负责签订 店的和办理经营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内付给甲方人民币 万元正的合同保证金。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双方将账款结清后,并将属于甲方的物料(不包含货架)、货品全部退回甲方的情况下, 天内甲方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4、乙方的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店铺顶手费、租金、店内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货品运输费、街道卫生费、电话费、上网费、水电费、管理费、税费及不可预见之费等。
5、乙方必须配备:已开通的电话线一条、网线一条和电脑一台。
6、乙方所需的陈列道具(衣架、模特除外)甲方按成本价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
7、店的首批货品由甲方配货,乙方必须参加甲方举行的每次订货会,并按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订货。
8、如果由乙方原因导致店不能正常营业,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无故停业 店,乙方需要根据停业天数按当月最高的单日业绩与甲方计算分成。
9、乙方自觉维护和保障甲方权益,一旦发现任何侵权行为,有义务与甲方一起制止及解决该侵权行为。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之铺面经营以下称“该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 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或在 店以外的区域销售该品牌产品即属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甲方该品牌的商标权及生产权。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如实向甲方提供各项资料、信息。
13、乙方管理的 店必须按甲方确认的零售价销售货品,任何促销活动,均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4、乙方必须对已签收的货品、员工及店的安全负责。
15、乙方应严格将店的库存率控制在23%以下。
六、营业管理
1、人员培训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和销售人员的培训,乙方需定期安排销售人员到甲方处进行培训(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店铺的经营管理甲方会派零售主任到场,协助经营管理和监督指导,甲方前往乙方店铺的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2、员工制度
甲方同意为乙方订做店铺销售人员的制服,并向乙方收取制服成本费用。
3、甲方是乙方经营的该品牌货品唯一供货商,乙方不得私自仿造该品牌产品及一切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该品牌的产品给第三者经营。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店的所属货品(包括仓库中的货品)借调(包括乙方所经营甲方品牌的其他店铺),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七、协议的违约责任与终止
任一方如发生以下情况,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违约方收取人民币万元正的违约金及追究违约方法律及经济责任:
1. 乙方销售假冒品牌的伪装劣商品: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开设 以外的分销点,或将该品牌商标权转让与他人经营;
3. 乙方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停业、关闭、查封等处理;乙方被银行拒付支票或冻结账户;
乙方严重侵犯了甲方名誉和利益时,甲方均可认为已无法与乙方继续合作,而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继续赔偿。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撤消、调走或转移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地址,甲方有权提前经终止协议及追究济 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停止营业的期限达十日,经甲方书面催告七日内仍未纠正的,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停止与乙方的联营,乙方还应补偿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如抵押、委托、转让债务等经济行为),如果发生重组、或出现其它情况而影响乙方的资信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必须马归还甲方提供的任何销售或广告用品和数据,否则甲方将推迟返还货的押金;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宣称为该品牌产品的零售商,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该违约金仍不足
弥补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须继续赔偿乙方。
6、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如甲方提前终止协议或停止向乙方发货的,乙方书面催告后七日内仍未纠正的,即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与甲方核对帐目并退回剩余货物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货款押金。乙方并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须继续赔偿乙方。
7、如地震、海啸、塌方、泥石流、闪电、雷电、陨石坠落、台风、洪水、天火、战争、旅游、瘟疫、飞行器坠落、恐怖袭击败、核辐射、非双方原因的火灾、政令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要协议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后两周内向对方提高事件、事故具体说明及证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提前终止或暂缓执行本协议,双方互免违约责任。
八、协议的法律依据、生效、续签
1、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不适用于联合国惯例中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条款。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甲方收齐乙方所缴纳的货款押金后生效,否则乙方逾期缴纳货款押金本协议自动作废。
3、任何涉及双方经济往来的事项都需以双方盖章的书面正本文件为准,任何口头及个人约定都视为无效。
4、如甲、乙双方合作愉快并有继续合作意向,须于本协议期结束前一个月续签新协议。
九、纠纷解决
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经双方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协议附件
1、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必要的资信数据,以下数据,以下数据将作为签订协议的附件;(1)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雷锋议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无效。
3、 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有权解除协议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解约通知书一经送达对方,本协议正式解除,解除本协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协议届满、双方协商解除。
4、 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取费用的权利),甲方有权将之全部或部分转让予本协议以外的第三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是仅限于乙方享有及承担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之全部或部分转让予本协议以外的第三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本协议有关约定处理。
5、 保密: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责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其他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本协议有效其内及其终止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相任何其他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其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包括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无伦是以书面或是口头或其他形式的信息和资料)
违反上述约定的披露方应负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此外,守约方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就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以下信息除外:(a)在披露之前已公开或非由于违反本协议而可以公开得到的:(b)由任何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披露的:(c)任一方在获披露之前已知悉或在任何时候由其独立开发的:(d)在根据本协议首次披露后五年以上由本协议的任一方披露或合用的。
6、履行本协议面发生的通知和送达,皆以书面为准,送达地址以本协议所示或各方另行通知的地址为准。
7、本协议部分条款如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为无效或不能履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和可履行。
8、本协议取代双方为达成本协议所进行的谈判、协商、会议等形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录间、录像、传真等书面或口头协议,为双方所达成的最终文本。
9、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的合资、兼并、投资入股等经济法律关系,双方确认本协议并未对任一方构成赢利保证,双方仍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付各税。
10、双方各自承担其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的人、财、物的安全责任,各自负担相应必要的保险费用。
11、在合同其内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12、本协议不为任何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创设义务,不能约束不知情的第三方。
13、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签约代表:乙方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