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空调订货合同
品牌空调订货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订够的商品价格及材料价格(单位:元)
商品名称
型号/材料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说明:费用(如铜管,开孔费用等)按市场变动来计算。
(2)质量要求:甲方保证本合同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负责对产品实行国家规定的空调三保政策(整机二年,压缩机三年)。
(3)验收方式:货到现场进行初步验收,无异议即可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按质量要求整体验收。
(4)运输要求:甲方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乙方须配合甲方。
(5)付款方式:合同一经签订,甲方货到现场,乙方开箱验收以后,乙方必须付清货款的______货款。安装完毕后,由乙方验收,无异议以后,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包括空调的材料费用(包括铜管加长,开孔尺寸,打洞,风口等产生的费用)。
(6)为工程顺利进行。乙方须配合甲方安装人员(包括打洞,开孔尺寸,空调安放的位置,电源位置等)。「 wWw.weNandaquAN.com 编辑发布 」
(7)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照《民法典》仲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裁决纠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在没有付清货款后,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收回产品。竣工结算后,合同失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证件号:证件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地址:地址:
品牌空调订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预混料和注册商标生产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产品,销售区域不限,使用安能商标,商标所有人为甲方。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
二.乙方应保证月销量不低于______吨,年销量不低于____吨。自合作合同签订时起,给予乙方6个月市场启动期,六个月后仍未达到目标销量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统一定价优惠5%向乙方提供安能系列预混料,乙方每次订货量应不少于____吨,订货应提前______天,且应在订货时按约定价格将货款汇入甲方账户;在甲方收到货款后_5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若需甲方送货,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取运费。订货后已生产的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在10日内提货,否则扣发乙方每吨100元的返工费,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装物等另外计价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提供的预混料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对由预混料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乙方对甲方的预混料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出具国家认可的饲料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经双方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
五.甲方负责乙方产品配方的调整,由乙方自行采购除预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并组织生产;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包装物、宣传品、标签的设计,由乙方自行制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一万元,于签订合同时缴纳,如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对甲方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果无上述情况发生,于合作期满、乙方使用完或销毁所有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包装物、标签后退还。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业务。
七.退货:乙方由于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并承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于甲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装卸作业等工作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加盖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__月_日始至_20__年___月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行:开户行:
品牌空调订货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服装店加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为拓展______服装品牌在______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______品牌系列服装。
第二条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_____年度我们将以外套为主,大家可适当搭配其它品牌的种类。_____年度我们的种类将向多样化发展。
第三条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四条乙方预存金在_____元以上,用于支付______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_______________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基础上打_____折。
第六条乙方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过_____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春秋两季的平均每季进货数量超_____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_____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夏季的进货数量超过_____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_____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三;乙方冬季的进货数量超过_____件,将返还此季度进价总额的百分之五。返还金额将在每个累计周期完成后充进乙方预存金额内。
第七条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_及其它甲方实际所属的网络对外批发价的_____倍(比如网络批价_____元的服装,零售价不得低_____元)如有特殊原因,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不得接纳除乙方外,_____市的任何批发客户,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本条所说明的诚信进行任何方式的验证(比如以代理地区其它批发客户身份进行验证),一经发现甲方向_____市的任何地址进行_____件起的批发行为发货,可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九条乙方每次进货均从预存款中扣除。
第十条预存款只能用于支付______品牌服装进货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不以其它方式退还。
第十一条乙方所有进货可享有百分之_____的调货率(收货起两月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第十二条乙方每次调货,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第十三条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公司,并说明次品原因,如果属实,退换费用可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条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
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____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二十一条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