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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项目计划合约

2024-05-09 08:11:30互联网工作计划手机版

订立项目计划合约 篇1

一、建设用地单位提供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5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当地市局配合)

6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当地市、县社保、国土部门配合)

7省厅关于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文件(或市局附有主要拐点坐标的未压矿证明)(当地国土局配合)

8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评估认定备案表(或市局关于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当地国土局配合)

9省厅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件及对应的报部备案信息(市局配合)

10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的复印件

11省厅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向市县级政府提供)

12(占用林地项目)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复印件

13征地准备金及规费进账凭证复印件(重点项目可依据皖征办[20__]217号文件缓交)

14涉及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属单位同意使用证明(市局意见是踢除为最佳,含有国有土地太麻烦)

15建设单位对线路有关情况的说明(线路总长、地形类型、区间路基、桥梁、隧道的长度,铁路还应说明车站的类型、数量);核对缘由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说明

1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7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附相关同意占用基本农田的材料(补划或核销,核销手续简单,最好别占,太麻烦!!!)

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告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县、区局提供,市局汇总)

3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分权属,按07年国家标准分类)

4涉及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属证明

5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批准,且项目符合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图(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加盖公章)

6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听证说明等;是否违法用地说明

订立项目计划合约 篇2

一、签约项目代理的注意事项

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核实对方的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必要时向对方单位去电核实,不要有难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虑,须知一时疏忽会酿成巨额损失;了解对方的为人处事风格,是否确为对方单位的现职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如行政人员、组织机构、产品性能、合同履行情况),是否熟悉订立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否有恶意串通之嫌或诋毁其本单位信誉或负责人的情形,订合同切忌急于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强签订,因为一旦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认,合同的一切后果可能就由订立合同的经手人来承担。

3、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合同的内容、条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报批、公证、见证(签证)或出具确认书以及相关的签章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同条款要注意关键条款是否讲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商榷、取舍应当取得双方负责人的意见。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与签约单位及其负责人(或授权人)是否相符,现实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订立的时间以及订立后还需要做的辅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报批等。

4、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书,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进行“第二次审查”,这样,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了解自身无法获悉的信息。

二、合同成立就有效吗?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形成合意;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紧密相连的,但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合同的解释方法的适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体现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可以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去寻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是合同的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评价,所以法院不能通过解释去促成合同生效。

2、从法律后果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不成立往往只产生民事责任,例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从国家主动干预方面看,无效合同一般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但是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国家不能主动干预合同的成立。

三、代理合同与其他类别合同的区别

1、销售代理与经销的区别

从法律上来讲,销售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其所有权不属于代理商,因此销售收入归委托人所有。而代理商只领取佣金。

而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来看是买断关系,经销商的收入不是佣金,而是商品销售价格减去购入价格后的.销售收入。

因此,销售代理与经销从理论上来讲有如下三点区别:

经销的双方是买卖关系,销售代理的双方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

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而销售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销售,签订销售合同;

经销商的收入是买卖差价收入,而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

2、销售代理与经纪的区别

经纪关系是指:中间商提供订约机会,并协助合同的签订,双方成交后。交易双方付给中间商佣金为报酬,经纪与代理有如下几点区别:

服务对象不同。经纪人的服务对象极为广泛,而销售代理商只为一个或几个委托方进行与销售有关的服务。

行为的名义不同,经纪人虽为委托人进行买卖交易活动,但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其法律效果归于经纪人身上。

享有的权利不同。由于经纪人只是以自己的名义替交易双方媒介,他不具体代表任何一方,即经纪人一般没有代为订约的权力。销售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一般是缔约代理商,拥有代替被代理人订合同的权力。

服务的范围不同。销售代理商服务的范围仅限于销售代理及与销售代理有关的一些服务,如货运、仓储、报关等。而经纪人服务范围则比较广泛。

与委托人的关系的持续性不同,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独立的关系,它与被代理方的关系是长久的、持续性。经纪人则于特定市场,为一般商号临时为一定商号作媒介,经纪人与委托方的关系较为短暂。

3、销售代理与代销的区别

代销,是指厂商委托中间商,以中间商的名义销售货物,盈亏由厂家自行负责,中间商只取佣金报酬,若销售不出产品,仍可将产品退还给委托人。代销商与销售代理商一样,也不拥有对产品的所有权,只有代表委托人销售商品的权力,因此也只能领取佣金。代理与代销的区别较为明显:

从理论上讲,销售代理是直接代理,而代销是间接代理。

从实务上讲,代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代销产品;销售代理中,代理商以委托方的名义售卖产品。

销售代理关系一般较为持久,大多有明确细致的代理合同,代销关系较为短暂,代销合同甚为粗略。

销售代理商一般是批发商,而代销商一般是零售商。

4、销售代理与销售代表的区别

销售代表一般由厂家直接指定,其功能与销售代理商有些类似,但是销售代表只是协助厂家进行销售事务,无期限的约定,厂家可随时解除与销售代表的合作关系,因此厂家与销售代表的关系并不紧密,销售代表通常不为厂商收帐,不承担储运功能正因为销售代表与委托厂家关系松散,特别是由于销售代表承担的功能有限,或是由于其同时代表许多厂家,甚至是竞争性厂家,因此一般的厂家都不愿给销售代表以代理权。

订立项目计划合约 篇3

合约编号:__________

合约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约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办理本项目,并订立本合约,双方约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项目计划内容如附件。

第二条 本合约总经费共计__________元整(含营业税),其中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支付合约书款/第一期款,计__________元整;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支付第二期款,计__________元整;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支付第三期款,计__________元整;

以乙方为抬头之禁止背书转让、划线即期支票支付。

第四条 项目计划之变更

甲、乙双方于执行本计划期间若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内容时,得洽请对方同意,双方并于变更合约之书面文件中签名盖章后执行。

第五条 项目计划之及验收

乙方进行项目计划得视需要与甲方于进度达一半时,进行工作检讨,并于计划完成时提出执行结案报告,并完成验收。

第六条 合约有效时间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 同意管辖

如因本合约争议涉讼时,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八条 适用范围

本合约之适用范围包括本合约及其附件之所有数据,附件数据效力与本合约相同。

第九条 项目计划之终止

合约执行期间内,双方如需终止本计划之执行,应以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已完成工作之比例核算甲方应支付乙方之费用予以结案。

第十条 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有关法令,充分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约计正副本各两份,由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约自签署日起生效。

立合约人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