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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规范的总结

2024-05-12 20:09:10互联网工作总结手机版

律师职业规范的总结 篇1

20__快到了。在我们辞旧迎新、创造未来的追求中,不能回避过去一年积累的工作成绩和工作经验。只有把从实际工作中获得的真知灼见理性地削尖,获得新的认识,才能实现自己的新进步。

每个人都必须是社会的一员,任何工作都是经济活动的一个要素,无论是社会的一员还是一个要素,都在体制内或体制外发挥作用。作为律师,他充当司法系统的法律服务职能,充当法律推进器,将纠纷或法律需求纳入法律轨道,并与其他法律组织和司法人员合作,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中相互协助和制约,解决案件纠纷,提供法律知识,实现法治的结果。但是,职业律师还是天生的属性。他们需要与他人沟通,建立友好关系和信任关系,成为专业人士工作的基础。否则,它们将是没有水源的水。虽然律师执业从属于案件服务,相当一部分案件存在利益纠纷,但利益源于经济活动,利益分配涉及相关规则和原则等规范和要求。专业服务方便自己,有时候可能不适合当事人。因此,从经济活动的要素来考察工作效果,可能要做出一定的牺牲或奉献。在这种宏大的叙事建构下,我用20__年的时间,对如何认识自己以及相关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判断,不断推动律师行业,并从中发展自己。[ WwW.WenANdaQUAN.Com 整理发表 ]

在我20__年的工作中,我始终认真办案,认真办理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让当事人满意,这是值得我奉献和负责的。我从来没有接到过我处理的案件的当事人的任何投诉,因为我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从来没有在办案中迷恋过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我与人相处,喜欢当面批评,但反对在背后捉弄人。一个人可以反对我,因为我没有权利让别人不反对我。反对和支持是由自己的情绪、立场和原则决定的,自己的决定自由高于他人的欲望。但是,为了反对一个人,或者扳倒一个人,或者抹黑一个人,不择手段,我不知道该怎么反思,这样的人是很可恨的。

在特定情况下代表政治原则。我把握行为方向,讲求大局,讲求稳定,依法办事,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说明案件的利弊,让当事人知道案件的原因,防止当事人去斗争,尽量消除斗争的倾向,充分发挥律师在注重法治理念方面的作用。

在我看来,律师服务的领域不仅仅是代理,还可能涉及互联网上的政治言论。我不仅在现实空间依法从事法律实践,还在网络虚拟空间扮演法律律师的角色,自觉肩负国家正义,忠于祖国,为一些可能背叛国家利益,或者心里有怨气的人辩论,用个人微博权力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权。

律师职业规范的总结 篇2

一、组织部署和开展情况

今年的规范建设年活动,是去年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延续和深化,同时也是促进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对此,我所针对本所实际,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推动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首先召开了三个层面会议:

第一,召开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行动员,统一了管理核心层的思想认识;

第二,召开全体律师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通过两个会议的召开,使每一位律师明确了规范建设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自觉消除了信心不足、厌倦抵触思想和认识上的偏差,形成了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浓烈氛围。

规范建设年活动时间长、内容多、要求高,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取得成效,事务所将规范建设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规范建设的具体方案。首先,为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了以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和行政业务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对本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组织、规划、协调、督查工作。其次,为避免这次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并解决与日常法律服务工作争时间、争精力,在时间安排上,根据律师工作的时间特点,尽量利用晚间、休息日组织活动,保证各项活动按序时进度完成。

内容上具有针对性,组织全体律师学习法规条例,交流体会,查找问题,密切联系本所、本人实际,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再次,明确了要求,以促发展、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为此,事务所积极组织了几项活动。如组织合伙人、行政业务管理人员交流和学习,研究国内一些优秀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先进作法;邀请法官、检察官等相关部门人员座谈征求意见活动等形式,报告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整体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争取配合、支持;通过省厅组织的在本所召开的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观摩会与兄弟律所学习交流等。

通过上述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落实,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活动,我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开展扎实,并取得较好成效。

二、具体规范建设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根据今年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中司法部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以及事务所在去年开展的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在业界普遍存在的“管理模式、质量控制、分配机制”三大难题,重点进行了查找整改、制定措施、完善体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1、通过律师规范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本所自律性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了合伙人的监督管理意识,健全和完善了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内部监督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了对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和对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使我所自律性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和队伍建设跃上了新台阶。

2、对照法定条件对事务所合伙人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查;审核了事务所章程及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管理规章,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合伙机制。

3、审理了事务所民主、科学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明确了事务所管理者的责任,更新了管理理念,改善了管理方式,提高了管理效能,研究和探讨了符合本所实际的管理模式和团队化工作体制,进一步提高了事务所法律服务水平。

4、通过探索和研究建立健全事务所合理的、更加科学的分配制度,决定将逐步改变“提成制”的分配方式,解决和克服低积累问题。

5、通过督导执业律师遵守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对执业律师的监督、管理和约束工作。

6、为使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与树立律师形象相结合,事务所还结合我所"执业、学术、公益三位一体"的办所宗旨,通过免费讲课、办讲座等方式,体现了律师"服务为民"的宗旨,提升了律所的整体形象。

律师职业规范的总结 篇3

我本人比较内向,不善于交际,虽然当了三年律师(如果算实习都超过四年了),但至今不能说真正认识一个法官,当然,这也和我的案子太分散太杂有关,和法官基本上都是一次性交往,很少有碰到同一个法官的时候。三年来我没有和任何一个法官或检察官吃过一顿饭,只有一次,我们所一个老律师请一个外地来出差的法官吃饭,那人是他同学,我那天正好在所里,就一起去了,这应该不算。说实在的,有些法官我想请他吃饭,因为他赢得了我的尊重,比如市中院有一个法官,为了一个诉讼金额只有三万多的案子,反复地召集当事双方调解,在达成调解后,因为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情况不是很好,不能按调解书执行,在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本来和案件已经无关的这个法官又好几次去被告家里做工作,不让执行局的人去他家,虽然我不太认同这种做法,但还是比较感动的。另外有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办法官在判决以后还专门找了个星期六把我约到他的办公室进行法理上的交流,态度非常认真谦和,我知道这绝不是作戏,是真的喜欢法律这个职业。不过大多数法官我觉得都不是很喜爱这个工作,不耐烦的情绪时有表露,也许是我的错觉,我感觉他们总是很焦躁地办案,另外法官的情绪始终有些问题,主要是对比和律师的收入觉得不平衡。公平地说,现在法官的收入不算特别高,和一些成功的律师确实没法比,但和绝大多数律师比起来,他们享受着各种福利,拿着稳定的工资,省却了辛苦的奔波。而律师绝大多数心理是不健康的,他们随时都处在生存危机中,很多法学院的学生当律师是不得已,因为当律师不需要走后门找关系,这也预示着律师会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我见到年入千万的律师,也见过生活潦倒毫无发达希望的律师,我想虽然金字塔现象适用任何一个职业,但也很少有某个职业象律师这样,性质相同的工作贫富差距却达到如此惊人的地步。当然,法官不是不了解这些,但在他们眼里,只要有一个律师的收入达到让他们嫉妒的程度,他们就会把气出在所有的律师身上。

比起法官,我和律师的交往更多一些,除了在法庭外,平时也多次和律师有过来往。在法庭上我有几次遇见比较有名的律师,其中有一个还有全国性的知名度,我比较惊讶,因为这个案子标的实在不大,收费肯定不会高,我很惊讶这些著名律师居然也会来办这样的小案子。经过一两次交道,觉得其实他们也没什么,当然,这仅仅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他们的性格为人乃至背景我无从知晓。我甚至觉得和比较有名的律师一起开庭我更没什么压力,而且在庭上他们一般没法摆资格,法庭不会允许。下来就不一样了,有一次我代表公司去调解一个事情,我和公司的经理,对方的律师和对方公司的董事长,坐在一起谈,那个律师比较有名,还挂着省律协副主席的职务。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我几次开口,他张嘴就是“你怎么能这样做律师”,“你这种水平居然也是律师”,“我就奇怪你的当事人怎么会请你”,我实在有些忍无可忍,但还是没有回应这些挑衅,只当做没听见。记得以前有一次我实习的时候陪我们主任去谈一个事情,对方律师说了句:“你这么做就不怕害了你当事人”,我们主任当时就翻脸,掏出手机就砸了过去。我虽然心理非常不舒服,但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还是忍了,最主要的原因,倒不是怕事,而是我不愿意被人觉得律师都是些没素质的人在做。有一次开庭,有四个被告,都请了律师,原告的律师一再拿我们这边律师的水平说事,结果我们这边有个律师反唇相讥,双方在法庭上相互讽刺,法官居然不制止,我发现法官带着一种非常鄙视的神情在看着事态的发展,我当时觉得非常不舒服。虽然我不是个完全的理想主义者,更不会拿电影上那些律师来对比现实,但还是觉得中国的律师素质是不太高的,恶性竞争、相互诋毁好象是律师与生俱来的特点,当然,还有很多律师靠和法官的关系吃当事人,这些我听说得多,但实际没接触过,因为都是些很隐秘的事情,你当然不可能知道,只是有一天,主任收了三十万的代理费,我对会计开玩笑说该请客了,会计随口说了句高院介绍的案子,主任只能拿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