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 篇1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当月酒店全勤奖和绩效奖金。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不发放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当月酒店全勤奖和绩效奖金。
(5)、对在酒店长期病休或事假,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酒店要求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将与其解除雇用关系。
3、旷工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4、婚假
凡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者,均奖励三天婚假,休婚假前需办理婚假手续。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 篇2
一、 实施奖惩的目的
为大力推进“像军队”的纪律要求,规范酒店奖励、处罚管理制度,统一奖励、处罚标准,使酒店奖励、处罚有据可依、有章可查,确保酒店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执行机构及工具
酒店内实施奖罚由质检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备案。奖励由《员工奖励单》体现,处罚由《员工处罚单》体现,《员工处罚单》分为红单和黄单,红单用于过失、严重过失和重大过失的处罚,黄单用于轻微过失罚款的处罚,以上单据均由质检部统一编号定期审核,奖罚表单等同于有价证券进行管理。
三、奖罚权限及程序
(一)奖罚权限
1.总经理有权对部门总监级(含)以下任何一名员工提出奖罚。
2. 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有权对所分管部门总监(含)以下员工提出奖罚。其中使用红单对部门总监、经理实施的处罚,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对部门副经理、助理级(含)以下员工的奖罚意见,可直接通知质检部执行。
3.行政总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行使副总经理的奖罚权限。
4.质检部经理有权对酒店各部门主管(含)以下员工实施奖罚。
(二)部门处罚权限及程序
1.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处罚;部门主管、质检员亦有权对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但须经部门负责人签批。
2.各部门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时,如属“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由部门直接签发《员工处罚单》,并定期报质检部复核,人力资源部备案 。如属“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处罚则须向质检部报告,经质检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处罚单》,在此过程中,质检部有权对部门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文案网收集 HtTps://WWw.WeNaNdAQuan.cOM )
3.大堂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在所辖范围内对酒店任何部门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并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处罚单》,在此过程中,质检部有权对大堂经理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三)、部门奖励权限及程序
1.对员工实施奖励,不论何种形式每次不得超过5000元。
2.员工奖励审批权限规定:总经理1000元以上,副总经理200-1000元,质检部经理200元以内。
3.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员工提出奖励,报质检部批准后执行,部门主管、质检员亦有权对员工提出奖励,但须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质检部批准。
4.大堂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在所辖范围内对酒店任何部门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员工提出奖励,报经质检部批准,质检部有权对大堂经理提出的奖励予以更正或调整。
(四) 、奖惩的操作
1. 管理人员在行使奖励处罚权时必须按照权限程序审批,必须使用质检部和财务部统一编号的《员工奖励单》、《员工处罚单》,如出现无单处罚,则等同于贪污公款。
2.《员工奖励单》、《员工处罚单》一式四联,一联员工本人留存,二联员工所在部门留存,三联质检部存根,四联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奖励
(一) 奖励的目的
贯彻鼓励先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一支自尊、自立、团结、奉献、有良好行为规范的员工队伍。
(二)奖励方式和种类
1. 表扬,分为部门内通报表扬,全店通报表扬。
2. 奖金,按照不同审批权限,根据本制度逐条对应兑现。
3. 奖品,按照奖金等同价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4. 体验,按照奖金等同价值,享受酒店等价消费。
5. 休假,按照奖金等同价值,根据本人日薪兑换休假日。
6. 进修深造,根据本人特点给予培训机会。
7. 带薪旅游,年内安排省外旅游一次,全薪,报销全程车费、食宿费。
8. 职级晋级,本人贡献巨大,又在本岗有发展潜力,给予晋级。
9. 工资升级,根据贡献大小,通常在本岗晋一级,也可一次连晋几级。
(三)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善酒店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可给予500-3000元奖金或工资升级及其它等同价值的奖励;
2. 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宾客书面表扬,为酒店赢得良好声誉者,可视实际情况给予20元—100元奖励;
3. 积极钻研业务技术,革新改造设备或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并取得明显成效者,可视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
4. 精打细算、节省开支,为酒店节约成本费用有明显成绩者,可视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
5. 经批准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并取得优良成绩为酒店争得荣誉者,可依据获奖名次给予100—500元奖励;
6. 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可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奖励;
7. 为保护集体财产和宾客财产安全而见义勇为者,可视情况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带薪休假或200—1000元奖励;
8. 拾金不昧,捡获价值一万元以下者,一次奖励50-200元;捡获价值一万元以上者,一次奖励200-1000元;
9. 各部门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可对酒店内任何一名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提出奖励建议,报质检部批准后实施。
五、处罚
(一)处罚的目的:
实施处罚的目的在于使所有员工都自觉的执行酒店各项管理。各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店规店纪的严肃性,严格贯彻“二十字方针”的具体内容。
(二) 处罚方式:实行罚不累计,现奖现罚。
(三) 处罚种类
处罚种类分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四) 处罚申诉
员工对受到的处罚如有不服,可书面向质检部申诉,质检部应在5天内给予回复,若质检部5天内没有给予回复,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五) 撤销处分
1、对非重大过失性错误,酒店执行将功补过的政策。员工受处罚后,如能正确认识,则在一个考核季度内,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撤消处分及相应处罚。
2、员工过失处分撤销后,所受的经济处罚不予撤消。
(六)处罚范围
〈一〉、轻微过失(不入档案,予以经济处罚)
1.进出酒店不出示证件,罚款20元。
2.进出酒店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罚款100元。
3.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请人代打卡,罚款50元。
4.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酒店,罚款50元。
5.不按指定场所存放私人交通工具,罚款10元。
6.仪表仪容未能达到酒店要求标准(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达到要求),罚款20元。
7.随地吐痰、乱抛杂物,在非指定吸烟区吸烟,罚款20元。
8.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客用设施,罚款50元。
9.工作期间在经营场所和工作区域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行为举止不文明,打瞌睡、挖鼻孔、剪指甲等,罚款20元。
10.无故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以内,罚款30元。
11.上班时间内不戴名牌或戴别人的名牌,罚款20元。
12.上班时未经许可打私人电话,罚款20元。
13.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罚款30元。
14.上班时间吃零食、未按规定时间用餐,罚款30元。
15.上班时间私自会客超过5分钟,罚款30元。
16.下班穿着工作服装回家,罚款50元。
17.违反更衣室、制服房的管理规定,罚款20元。
18.违反员工食堂就餐规定,特别是浪费食品,罚款20元。
19.违反员工倒班宿舍的管理规定,罚款20元。
20.擅自脱岗、工作时间未经许可外出,罚款100元。
21.串岗或扎堆聊天,罚款50元。
22.下班后无故在酒店营业场所内逗留、游逛,罚款20元。
23.对客服务不微笑待客,不使用敬语,与客人遇见时不主动问候、让路,不符合“二十字”方针的要求,罚款20元,停职停薪一天,送培训受训,合格后上岗。
24.工作时间状态不佳,服务姿态不合格,罚款20元。
25.电话铃响超过三声仍不接听、接电用语不规范,罚款20元。
26.未经许可在四层以内乘用电梯或擅自乘客用电梯者,罚款30元。
27.工作时间内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罚款10元。
28.客人遗留物品下班之前不及时上交,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29.偷吃、偷拿、偷用客人食品、物品及酒店客用品,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30.无故不参加酒店、部门、班组的各类活动、会议等,罚款20元。
31.不规范操作造成酒店财物或设备轻微损坏,罚款50元。
32.造谣惑众、诬蔑诽谤、挑拨员工间关系,罚款50元。
33.对客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佩带奇异饰物、随身听,MP3,手机等,罚款20元。
34.随意在酒店墙壁、电梯、卫生间等场所或物品上乱写乱画(情节严重,另行处理),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35.未经人力资源部许可擅自调班,罚款50元。
36.在酒店内兜售私人物品影响工作者,罚款50元。
37.所管辖的岗位环境、备品、工具等卫生标准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38.卫生检查不合格通报后未整改或反复出现,罚款20元。
39.其他轻微违反酒店规定或影响服务质量的行为,罚款20元。 〈二〉过失(经济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1.服务态度恶劣、无礼对待宾客、与客人争吵,罚款100元—500元,停职停薪接受培训部培训三天,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态度恶劣,对待上司或同事粗言秽语,罚款50元,调整工作岗位,一周内经考核后如完全悔改则重新上岗,如反省不足则转为初级员工。
3.无故迟到、早退30分以上2小时以内者,罚款50元。
4.在非指定场所聚众打牌、酗酒、看碟等,罚款50元。
5.不接受保安人员及监督部门的检查,罚款100元。
6.擅自动用或损坏酒店安全消防设施,罚款100元/次,并照价赔偿造成损失。
7.故意损坏酒店、宾客或同事的财物,原价赔偿造成损失并罚款200元。
8.擅自在酒店内张贴布告、小字报或擅自涂改、撕掉酒店的任何告示,罚款200元同时处以5天内抄写《员工手册》100遍。
9.非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饮酒或带有醉态,罚款50元。
10.不按酒店出台的规定标准收费,罚款200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11.未按规定程序交接各类钥匙或遗失店内钥匙,罚款100元并赔偿全套锁具的损失。
12.违反工作规程、服务程序,造成宾客严重不满或引起投诉影响酒店声誉,罚款200元,停职停薪送交培训部培训一周,考核后如合格则重新上岗,不合格则辞退。
13.未经酒店领导批准,从事店外兼职,罚款200元。
14.其他违反酒店规定的过失或影响服务质量的行为。
〈三〉、严重过失(经济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1.工作时间睡觉,罚款200元,降职一级,通报批评。
2.不服从领导指挥、不听从领导的临时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分配、紧急时刻下不做出积极的反映,工作质量不能保持连续性,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罚款200元,降职一级。
3.未经酒店保安部允许私自配制店内钥匙,罚款200,赔偿整套锁具。
4.私藏客人遗留物品,罚款200元,降职一级,调离原岗。
5.旷工1天(含1天),罚款300元,取消本年度年假。
6.发现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制止,或发现损害酒店利益的事却知情不报,罚款200元,降为初级员工,调离原岗或辞退。
7.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酒店财产重大损失(1000元以上)。除照价赔偿损失外,要写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
8.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经营管理、财务、设施等方面的保密资料,罚款300元,写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
9.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场所赌博或变相赌博,罚款500元,店内通报批评。
10.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或财物,罚款200元,通报批评。
11.玩忽职守,违反规程,导致客人、酒店或同事受到财产、人身等方面损失或危害,罚款200-1000元,通报批评,降职或辞退。
12.私进客房,或在客房内看电视、听音乐、打电话、洗澡、休息等,罚款200元。
13.工作中消极怠工,故意不按时完成任务者,罚款200元,降为初级员工或辞退。
14.丢失楼层万能钥匙或不规范使用万能钥匙,罚款200元。
15.其他违反酒店规定造成损失的过失行为。
16.其他严重影响酒店服务质量的行为。
〈四〉、重大过失(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辞退或降职)
1.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内,或半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罚款500元,辞退。
2.利用职权收受回扣或接受贿赂,向他人行贿,罚款1000元,辞退并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3.侮辱或殴打同事,情节较重的,罚款500元,赔偿医治费用,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4.伪造、骗取文件或证明,欺骗酒店或客人,罚款500元,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5.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罚款500元,辞退。
6.偷拿公物,偷窃他人财、物,罚款500元,通报批评,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7.收藏、传播、复制、观看黄色淫秽画刊、书籍、录像,罚款500元,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8.携带、收藏违禁物品(包括武器、凶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罚款500元,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9.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罚款1000元,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10.触犯法律被依法拘留、劳教、逮捕的,扣除全部工资奖金、押金,辞退。
11.组织、参与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非法活动的,扣除全部工资奖金、押金,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12.鼓动骚乱、聚众斗殴、集体怠工或罢工的,扣除全部工资奖金押金,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13.其他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服务质量行为。
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奖罚现金的管理
1、各级质检人员对于过失员工的现金奖罚,必须使用《奖励单》、《处罚单》。
2、现金处罚一律实行现罚,受处罚人员必须在收到处罚单的当天将罚款交于处罚人,如当日内未交,处罚人可将处罚单转至质检部,质检部汇总后月底转至财务部按罚金的双倍从受处罚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3、对于同一件过失行为的现金处罚部门不得重复执行。
4、由质检部建立奖罚基金,全部奖罚款项由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收回罚金要统一经质检部审核后交财务部。实施现金奖励由质检部的奖励备用金中支付,质检部定期与财务部核对奖励款项的使用、节余情况。
八、本规定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如与其它规定发生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
十、本制度从二Oxx年二月二十日起实行。
质 检 部
二Oxx年二月二十日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 篇3
1、员工到酒店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根据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时候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当月请假除公休外,请假一天扣除一天公休;请假2天,扣除公休两天;请假超过3天,则当月不享受公休,月工资按出勤几天数结算工资)。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酒店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酒店管理层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酒店办公室备案;个管理层无论因公或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备案。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 篇4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按旷工规定处理。
3、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经理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部门副总核准,并送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由部门副总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副总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4、请假以天数为最小单位计算。
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本酒店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9、本酒店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10、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并需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员工假满当天需到人事部销假。
应在休假前交于人事部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人事部有权做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该员工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12、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3、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 篇5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 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5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10元。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拾遗:
1、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主管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酒店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酒店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六、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签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签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天50%工资。
4、严禁替他人签卡,如有违反,代签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电话通知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卡遗失,立即报告人事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7、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七、员工衣柜:
1、员工衣柜的配给由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合用一个衣柜。员工衣柜不能私自转让,如有违反,将受纪律处分。
2、员工须经常保持衣柜的清洁与整齐,柜内不准存放食物、饮料或危险品。
3、主管部门配给衣柜时,免费发给一把钥匙。如遗失钥匙,须赔人民币10元。
4、如有紧急情况或员工忘带钥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备用钥匙,但须部门主管同意,故意损坏衣柜,则须赔偿,并予纪律处分。
5、不准在衣柜上擅自装锁或配钥匙,主管部门可随时检查衣柜,检查时两个以上人员在场。
6、不准在更衣室内睡觉或无事逗留,不准在更衣室吐痰、抽烟、扔垃圾。
7、员工离店时,必须清理衣柜,不及时清理衣柜,酒店有权清理。
八、员工通道:
1、员工上下班从指定的员工通道入店。
2、后台员工非工作关系不得任意进入店内客用公共场所、餐厅,使用酒店内客用设施。
3、员工在工作时间要离开酒店时,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离店。
九、酒店安全。
1、员工进出酒店,主管人员保留随时检查随带物品的权利。
2、员工不得携带行李、包裹离店,特殊情况必须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离店。
十、电路故障:
当电路出故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维修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要擅自处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谈话,表示歉意。
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标准的消防设备。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熟悉并了解正确使用火器和消防设备,熟记酒店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灾预防:
*遵守有关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严禁把烟蒂或其它燃烧留在楼梯内、包厢、过道或字纸篓里。
*酒店内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积废纸、脏毯、脏棉织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绝易燃源。
*不准在灶台或高瓦数电灯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楼内。
*任何员工发现还在冒烟的烟头都应该立即把它熄灭。
*如果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的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以便及时修复。
*厨师上班前必须检查燃油管道、燃烧器、开关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泄漏,应该关闭阀门,报告维修部门。
*厨师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厨房设备,关掉所有阀门的开关。
奖惩条例
一、优秀员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员工的进行考核,年终进行评比,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将受到酒店的荣誉及物质奖励。
二、嘉奖、晋升:
酒店对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将进行嘉奖或晋升。
三、纪律处分/失职的种类:
1、纪律处分为口头警告、纠正面谈、书面警告、辞退警告、停薪、辞退、解除或开除。纪律处分由部门经理发失职表,失职表交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送主管部门负责归档。
2、失职行为分为甲、乙、类,犯有其中任何一条都要填写职工失职表,并据此扣发浮动工资。
3、凡第四次发生甲类失职时将扣除一天基本工资的处分,每次失职将扣除10%的浮动工资。
4、凡第三次发生乙类失职时将扣除二天基本工资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会被辞退。
甲类失职
1、上班迟到;
2、不使用指定的职工通道;
3、仪表不整洁;a留长发;b手脏;c站立姿势不正;d手插口袋;e衣袖、裤脚卷起;f不符合仪表仪容规定;
4、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
5、不遵守打电话的规定;
6、损坏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培训课旷课;
8、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9、工作时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
10、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
11、不经许可带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进入酒店;
13、上班时使用客用坐椅休息和厕所;
14、穿工作服进入商店(为客人买东西例外);
15、将酒店文具用于私人之事;
16、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7、在公共场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众讨论个人事情;
18、违反更衣室规定。
乙类失职
1、上下班不签卡或唆使别人为自己签卡和替别人签卡;
2、对客人和同事不礼貌;
3、因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
4、隐瞒事故;
5、拒绝安全检查包裹、手提包或员工身份证;
6、拒绝执行管理员/部门主管的指示;
7、上班时打瞌睡;
8、涂改工卡;
9、违反安全规定;
10、在酒店内喝酒;
11、进入客房(工作例外);
12、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
13、未经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
14、超过工作范围与客人过分亲近;
15、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场所吸烟;
16、不报告财产短缺;
17、在酒店内乱丢东西;
18、不遵守消防规定;
19、损坏公物;
20、工作表现并差或工作效能差;
21、不服从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擅自配置酒店范围内任何钥匙;
23、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24、在酒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5、向顾客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作不道理交易;
26、泄露酒店机密情况;调戏或欺侮他人;
27、偷窃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财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饮料;
28、违犯店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29、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30、故意损坏消防设备;
31、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
32、遗失、复制、未经许可使用总钥匙;
33、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