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委托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委托书 篇1
甲方:(纳税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结算账户,用于委托乙方代划应缴税款,确保在每个申报纳税期内存款余额不低于应纳税额。
二、《税收通用缴款书》中缴款单位及经办人盖章栏,通过甲乙双方签订协议预留印鉴的形式予以办理。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指定的结算账户中划转甲方向税务机关申报且被认可的申报信息。
四、乙方在法定申报征收期内,可不需经甲方同意,直接将当日根据国税机关传输的甲方申报纳税信息,即时从其账户上扣划税款并解缴国库。
五、乙方从甲方账户上划解税款入库的同时,必须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加盖收讫章后,并将第一联(收据)放到银行回单箱中或由甲方到银行领取。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委托书 篇2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明确项目设计应达到标准及性能等;该任务书作为乙方设计该工程项目的依据。
二、委托授权内容:
项目要求: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考核工程进度,并按进度拨付工程款。
(2)甲方负责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施工、技术监督。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由甲方与乡镇协调处理。
(4)工程竣工,甲方及时组织综合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责任组织施工队伍于规定时间进场施工,并保证到规定竣工时间前全面完成施工任务,向甲方提交工程成果及竣工文字图片等材料。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当地的村规民约,否则,出现矛盾和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
(4)由乙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及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负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及质量监督。
(6)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以外,乙方责任工程质量,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7)乙方必须严守信誉,确保按时完成。若乙方不按时、按质、按量完工,甲方有权终止,不收破方,不接尾款。
(8)工程竣工及时向甲方申请收验。
(9)乙方必须为施工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后方可施工。
(10)一切税费由乙方责任。
四、协议变更终止
(1)甲方终止协议:甲方承担一切已经用于该项目建设的费用;乙方有权收回已交于甲方的所有有关该项目设计的资料,乙方并保留该设计的所有权利。
(2)乙方终止协议:乙方承担一切已经用于该项目建设的费用,并返还甲方在此之前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3)以上两条在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时无效。
(4)因工程需要而变更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工程施工不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时,按乙方终止协议处理。
(6)委托期限为签订该协议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止,此委托书中被委托人不得再次委托。
五、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该项目的全部费用为。该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签署同意支付意见后,由水泥指挥部支付。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其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力;乙方保留其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委托书 篇3
委托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职务: 受委托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职务: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相距公里。
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经协商,就产品质量检验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受委托方抽送样品,受委托方负责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依据《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对出厂检验项目委托部分进行检验。
二、委托检验产品及频次: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检验的产品及品种为,委托方生产的每个批次的产品送到受托方检验合格后出厂,受委托方一年约需检验委托方的批次的产品(产品批次的确定:根据委托方的产品生产工艺特点,按照同一次投料或同一班次生产为一个批次的原则,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共同研究、合理确定产品的生产批次,确保产品批批抽送样受检,受委托方必须为委托方批批出具检验报告)。
三、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检验产品的范围及内容:
四、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
受委托方检验一个批次委托方产品的成本约 元,
一年预计检验委托方 批次产品,总成本预计为元。协议签定后,委托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检验费。本协议期限为 年,检验费为元/(半)年,委托方可一次或按 支付检验费用。
五、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
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
2、按约定的检验频次,配合乙方抽(送)样工作,并
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合格标识;
4、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
5、及时改进受委托方检验报告明示的质量问题,并将改进结果告知受委托方。
6、协议期间若改变生产工艺、产品配方时,应及时告知受委托方,以便及时跟踪检验,确定改变的有效性。
(二)受委托方: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3、按约定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在(送)样后__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4、根据检验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5、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委托方委托其检验产品的产品检验结果。
六、违约责任:
1、委托方、受委托方双方中的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内容,
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检验费用 %的违约金。
2、委托方、受委托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委托人、受委托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就本协议约定内容或履行方式等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委托人、受委托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方一份、受委托方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