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评估委托合同
实用评估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评估机构,对甲方提出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该资产现行公允价格,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合同。
一、委托评估目的: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三、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四、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使用人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文件、权属证明、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及相应的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材料后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 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六、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1、评估服务费总额
根据国家规定及此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经协商收取评估服务费总额 元人民币。 2、支付时间和方式
付款时间为本委托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预付 元人民币,其余款项在乙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同时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权属证明、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及相应的资料。提供的资料应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2、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食宿、交通费用(这两项费用的支付可采取两种支付方式,或含在评估费用中或由甲方另行支付)及必要的办公条件,并给予协作。
3、乙方在评估工作中需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资产清查核实时,甲方应指定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4、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评估报告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5、甲方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的资产评估工作条件。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对所发表的专业意见负责。
2、乙方评估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人员应主动回避。
3、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乙方有义务主动做好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并指派专人协助、指导甲方人员编制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报表。
5、乙方按约定时间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时间。
6、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顺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间。
九、委托合同的变更
1、委托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委托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约定,所收评估费用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约定,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并且不退还评估费用;
2、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委托合同,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评估服务费的50%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委托合同或执行本约定书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专业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二、本委托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其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用评估委托合同 篇2
委托估价方 (甲方):
受托估价方 (乙方):
甲方因挂牌出让土地的需要,特委托乙方对位于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特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估价基准日:以甲方在《土地评估委托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目的,采用科学方法对上述资产予以科学、客观、公正地估价。
三、针对该项目乙方应在甲方全部评估资料提供完后 七 个工作日内完成估价作业,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书和备案文件及备案表。
四、针对该项目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对象的产权管理、使用状况及涉及本估价业务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甲方应保证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影响估价结果应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的,甲方需派人陪同并应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委估资产的资料要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密给他人。
六、甲方应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
1、以每宗地为单位按资产总额实行分档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评估费;
2、评估资产额在100万元以内部分,按资产额的4‰收取评估费。
3、评估资产额在101~200万元部分,按资产额的3‰收取评估费。
4、评估资产额在201~1000万元部分,按资产额的2‰收取评估费。
5、评估资产额在1001~20_万元部分,按资产额的1.5‰收取评估费。
6、评估资产额在20_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资产额的0.8‰收取评估费。
7、评估资产额在5000万元~1亿元部分,按资产额的0.4‰收取评估费。
8、评估资产额在1亿元以上部分,按资产额的0.1‰收取评估费。
七、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规定的时间交付《评估报告》书。
八、甲方如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委估资产的资料给乙方,乙方可按甲方耽误的时间延迟交付《评估报告》书。
九、甲方如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即:已完成外业调查和资料收集],甲方则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估价费用;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支付给乙方全部评估费的50%,或已预付的评估费乙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十、其他事项
实用评估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土地项目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评估项目名称
土地名称、位置: 。 土地宗数、面积: 。 (具体以甲方提供的产权资料为依据)
二、评估目的
受委托方委托为其了解估价对象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四、双方权责
1、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估价对象的合法资料,具体如下:
(1)、《土地评估》;
(2)、《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政国土字第 号;
(3)、《 县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4)、《 县国有储备土地挂牌红线图》;
2、在乙方对委托估价宗地进行实地踏勘时,甲方应负责领勘,并为估价人员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负责与本估价项目相关的第三人协调,介绍各宗地的有关规划开发和使用情况;
3、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估价人员提供与本估价业务相关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任,如有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甲方认定估价专业人员不按协议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估价专业人员;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所需评估资料完整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科学、公正、合理地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在 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估价结果,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估价报告 一 式 叁 份。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则乙方交付报告的日期顺延。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本项目评估咨询费用为
2、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在收到正式估价报告的同时,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费用。
六、协议的生效及有关事项处理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定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
3、因单方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提交: □仲裁机关仲裁 □ 人民法院诉讼。
七、公司账号
公司名称: 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账 号:
八、其他
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评估委托合同 篇4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办理 需要,现将坐落于 ,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的土地委托乙方进行评估,双方将有关事项协商如下: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评估所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对上述地产以客观、公正的估价。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书时按评估业务的标准及时、足额向甲方收取评估费。
4、乙方交付评估报告书的日期为 年 月 日,评估报告书一式 贰 份。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评估委托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及资产(以下简称评估标的)评估之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评估的评估标的的名称、范围、位置、面积、用途等相关条件。
一、评估标的的名称: ;
二、评估标的的范围: ;
三、评估标的的位置: ;
四、评估标的的面积: ;
五、评估标的的用途: ;
六、评估标的的其他相关条件: 。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评估评估标的目的及评估期限。
一、评估目的:
二、评估期限: 10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第四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所评估的评估标的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估,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评估期限内,为甲方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备案材料等相关文件,并达到能够满足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委托评估费用收取及支付方式
一、委托评估费按计价格[1994]20xx号《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和[1995]971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标准70%收取。
二、评估费用在乙方为甲方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备案材料等相关文件,并达到能够满足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且在甲方确定无异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须准确、真实。
二、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三、乙方必须按照法定的《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及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发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若甲方中途终止评估,乙方的工作已经完成总工作量一半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按总评估费 50 %支付评估费,乙方的工作未完成总工作量一半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按总评估费支付评估费。
第八条 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等文件资料有异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重新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再次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可共同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与乙方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依约履行完本合同,且无任何违约责任,一年后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用评估委托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20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20xx]20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xx)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xx),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
二、自签定本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
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数据,一式三份: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文件及获奖证书。
四、乙方在对甲方进行财务数据核实时,甲方需提供经相关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
五、乙方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文件资料。
六、评估费用由浙江省科技厅支付给乙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乙方出具的评估意见书仅供甲方申请认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
八、除省科技厅、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将评估意见书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九、甲方负责所提交评估申报资料、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乙方仅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申报资料、数据进行评估、核实。
十、除评估专家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数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