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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招标文件

2024-11-28 07:08:01互联网范文大全手机版

询价招标文件 篇1

第Ⅱ部分招标程序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

(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3.1招标组织机构

3.1.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一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l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业

聘请专家4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请专家2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商务组3一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

招标人2—3人

组长、付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

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资格预审

3.5.1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井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初评

3.11.4祥评

3.11.4.1技术评标

3.11.4.2商务评标

3.11.5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定标

3.13.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

项中标人在接到顺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3.15合同生效

3.15.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2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询价招标文件 篇2

我公司认真阅读和理解了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后,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均完全予以确认,并无条件接受。

2、我公司非常理解和支持并服从招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的各项工作安排。

3、我公司积极响应业主针对本次招标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无异议,完全认可。

4、我公司承诺将认真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任务。

5、如果我方有幸中标,我方将尊重贵方的全面管理,认真履行合同,实现我方在投标书及合同中的全部承诺,为贵方提供优质服务。

6、我公司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规范地编制投标文件,委派有实力的人员进驻现场工作,并按贵方要求提交拟派监理人员的有效证件。

7、我单位中标后保证不随意调整或变更主要监理人员。

8、以上承诺和声明请招标人、专家和评委、领导给予审查和指正。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询价招标文件 篇3

**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采购编号为号询价采购活动并报价。为此,我单位做如下承诺,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愿意按照询价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报价文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完整。报价明细见“询价采购报价表”。

3、同意询价文件中所有的规定,本次报价自报价文件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有效。

4、如果我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单位将按要求的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履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供货。

5、如果我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单位保证提供原装正品环境检测设备。

6、愿意遵守有关售后服务规定,提供快速、优质服务。

7、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8、与本次报价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授权

**市政府采购中心:

兹委托——————————参加(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一切事宜。受托代理人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委托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期限: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

签发时间:20__年——月——日

附受托代理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详细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合 同 书(格式)

合同编号:-042

本合同于20__年4月××日由**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买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本合同书共两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一、合同组成文件:

1、询价文件;

2、卖方的报价文件。

二、标的及数量:

环境检测设备,详见《询价采购报价表》。

三、质量:

卖方提供的标的必须是原装正品环境检测设备,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其质量达到原产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达到生产厂家优级产品出厂时的标准。

四、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RMB:××元)。

五、交货时间:

20__年××月××日。

六、交货地点:

用户单位。

七、交货方式: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支付到达交货地点所需的全部费用;

2、卖方提供的标的均应按照国际、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装运,运抵指定现场符合出厂时的要求,否则,用户单位有权退货;

3、卖方应在货到前合理时间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将要求用户单位提供的配合及注意事项等通知用户单位,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用户单位,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八、检验:

1、卖方交付用户单位验收的标的,凡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具有“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卖方将标的送达交货地点并要求验收后,用户单位应在48小时内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验收完毕;

3、用户单位按照验收的结果,完整、真实地签署《**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

4、用户单位验收的标的如因质量问题与卖方发生分歧,由买方委托中介机构或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检验;卖方提供的标的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全部由卖方负担;卖方提供的标的达到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全部由用户单位负担。

九、《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送达:

卖方必须于交货时间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送达《**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节假日顺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规定时间送达的,需向买方提交延期送达书面申请。

十、付款方式:

买方收到合格的验收报告之日起5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十一、服务:

1、卖方免费负责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免费提供标的物安装、使用、维护的资料及介质;

2、卖方保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其服务必须达到或超过标的物生产厂提供的承诺。出现质量问题时,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三包(包退、包换、包修);保修期外,应负责维修并收取成本费;

3、卖方提供的标的出现问题时,卖方保证即时响应用户单位的要求,到达现场并完成修复。若修理时间超过48小时或需返回原生产厂维修,卖方必须向用户单位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二、转让与修改:

1、除买方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得对合同条款有任何的修改; 2、卖方应按合同要求交货,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卖方交货后的任何时间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采购项目、规格要求、数量、质量、价款等进行任何更改。

十三、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卖方未能在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履行合同的;

(2)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物或标的物验收不合格的;

(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规定解除了本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方法另行采购,另行采购货物的规格型号可根据用户单位的时间需求与本合同标的相当或高于本合同标的,卖方应承担另行采购货物的价款超出本合同价款的那部分货款;因为解除合同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违约赔偿:

1、除“不可抗力”外,标的物延期交货或标的物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不可抗力”仅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买方认可的事件;

2、卖方延期交货或标的物验收不合格的,每日按照延期交货或验收不合格合同货款的3‰交纳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3、卖方违反第九条的规定,延期递交《**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价款的3‰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4、卖方违反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用户单位有效投诉的,买方不返还卖方的履约保证金10000元;

5、卖方违反上述第十二条规定的,买方不返还卖方的履约保证金10000元,卖方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府采购活动;

6、买方根据上述第十三条规定解除本合同,买方不返还卖方的履约保证金10000元,卖方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府采购活动;

7、卖方提供的标的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买方不返还卖方的履约保证金10000元,卖方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府采购活动,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用户单位未经买方同意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延期验收标的合同价款的3‰向卖方支付赔偿金,因延期验收致使卖方遭受损失的,用户单位按照损失金额的100%赔偿卖方;

9、用户单位不验收或不在规定时间内验收的,卖方向买方提出付款申请后,买方直接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单位自行承担;

10、买方延期付款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价款的3‰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十五、争议解决:

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十七、签约地点:

**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买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卖方:×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