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个人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尤溪县大儒名城 室,面积111平米,含有3室1厅1厨2卫2阳台,室内装修较高档,设备较齐全。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壹 千 捌 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半年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不得逾期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拖欠租金达1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代理权。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三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乙方应爱护房屋,安装设备需通过甲方同意。不得在墙壁、地板、衣柜、门窗、床铺等上面钉、贴、涂画等。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屋内吵闹、聚餐、赌博,影响他人休息。乙方应做好房屋卫生保洁工作。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含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公摊费、垃圾处理费等。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3个、床头柜4个(2)衣柜3个、(3)空调1个、(4)热水器1个、
(5)沙发1套、茶几1个、(6)电脑桌2个、(7)洗衣机1个(8)电视机1个。
(二)当前的水表、电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如下:
一、出租人将自有的坐落在 房屋一栋,出租给承租人作住宅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 年(或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月)人民币 元(¥ 元),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全额付清,或 。
四、出租人于收到承租人交付的房屋租金后 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
五、租赁期间的取暖费由 承担,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均由 承担。
六、租赁及使用房屋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 承担。
七、承租人对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的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负责,并且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危害房屋及人身安全的活动。
八、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故意或过失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或向出租人赔偿损失的;
4.拖欠租金达 个月或空置 月的。
5、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情形。
九、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添加附属物,需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于租赁期满时恢复原状或将装修及添加的附属物无偿交付给出租人所有。
十、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应依法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租赁合同签订后,如承租人拒绝按约定日期交付租金或出租人拒绝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租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租赁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其他约定:
十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