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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光纤专线租用合同

2024-11-10 17:12:40互联网合同范本手机版

互联网光纤专线租用合同 篇1

本人/吾等乃贵公司证券户口_________号(“户口”)之户口持有人,本人/吾等之证券客户合约於_________签订。

本人/吾等同意开立一个或多个证券买卖户口,并同意以本人/吾等名义或代表本人/吾等就证券买卖及相关事宜,通过网上交易服务运作户口,本人/吾等同意,户口由贵公司透过贵公司的网上交易服务按照证券客户合约及下列条款及条件(并受其规限)运作:1.定义及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以下词语具有下列涵义:“进入密码”指密码及户码;

“户口”指本人在贵公司开立的互联网买卖户口,经由网上交易服务运作;

“网上交易服务”指_________根据本协议提供的网上买卖服务,包括电子买卖服务,_________网址上的任何资料,以及其中的软件;

“电子买卖服务”指本人/吾等发出电子指令的设施,以及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资讯服务;

“指令”指以电子方式买卖证券的买卖指令或其他处理指令;

“互联网买卖政策”指有关网上交易服务运作的政策(经不时修订);

“密码”指本人/吾等与帐号一并使用的个人密码,据之可进入该服务;

“证券客户合约”指_________公司之现金客户协议书或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帐号”指客户与密码一并使用的个人密码,据之可进入电子买卖服务,以及其他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服务;

1.2 单数词语包括众数词语,反之亦然。

提到一种性别之处,包括所有性别。

“人士”一词,包括商号或独资经营,合伙经营,集团及法人公司,反之亦然。

2.网上交易服务

2.1 本人/吾等了解,电子买卖服务为一半自动设施,让本人/吾等发出电子指令,并接收信息服务。

2.2 本人/吾等同意使用电子买卖服务,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证券客户合约。

本人/吾等使用日後经由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其他服务,亦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客户协议书。

2.3 本人/吾等为户口项下电子买卖服务的唯一获授权使用者。

本人/吾等需对进入密码的保密及使用承担责任。

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本人/吾等需就使用进入密码输进电子买卖服务的所有指令负责,而贵公司,贵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概毋需对本人/吾等,或经由本人/吾等提出申索的任何其他人士(就任何有关处理,错误处理或遗失任何指示)的申索承担责任。Www.WENAnDAQuAN.CoM

2.4 本人/吾等承认,网上交易服务的所有人权益属贵公司。

本人/吾等保证及承诺,本人/吾等不会(亦不会尝试)平扰,修改,拆解,易转,操纵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且亦不会尝试未获授权进入)网上交易服务的任何部份。

本人吾等承认,若本人/吾等在任何时候违反是项保证及承诺,或实公司在任何时候合理怀疑本人/吾等违反是项保证及承诺,则贵公司可向本人/吾等采取法律行动。

本人/吾等承诺,若本人/吾等知悉任何人士干犯本段上文所述任何行动,则本人/吾等须即时通知贵公司。

2.5 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作为使用电子买卖服务发出指令的先决条件,若有下列情况,本人/吾等需即时通知贵公司:

a.有关户口的指令已经由电子买卖服务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命令编号;

b.有关户口的指令已经由电子买卖服务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对指令或其执行的准确认收(不论经硬本,电子或口头);

c.本人/吾等收到交易指示的认收(不论经硬本,电子或口头),但该等交易指示并非本人/吾等作出,或其他类似的不一致情况;

d.本人/吾等知悉户口号码或密码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

2.6 本人/吾等了解,贵公司拟备网上买卖政策,列出网上交易服务运作政策及程序。

该政策可经由网址取得,在任何时候均适用。

该政策的条款,对本人/吾等对使用网上交易服务具约束力。

若本协议条款与网上买卖政策不一致,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2.7 本人/吾等承认_________网址若提供报价服务,乃由贵公司不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者提供。

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对本人/吾等在任何方面因报价服务或因本人/吾等依赖该服务而发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失,费用,支出,损害赔偿或申索贵公司概毋须承担责任。

2.8 本人/吾等了解,就提供资讯而言,电子买卖服务只提供由第三方刊发的证券资料。

因市场波动及资料传送过程的延误,该等资料可能并非有关证券或投资的实时市场报价。

本人/吾等了解,虽然贵公司相信该等资料可靠,但没有独立基准可兹证实(否定)所提供资料的准确及完整性。

本人/吾等了解,不应从所提供的任何证券或投资资料而推断贵公司作出任何推荐或认可。

2.9 本人/吾等了解,在电子买卖服务中提供的资料,以“现状”及“可提供”基准提供,贵公司并不保证该等资料的时候,顺序,准确性,足够性或完整性。

贵公司没有就该等资料作出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於可商售性或就某一用途的适合性而作出的保证)。

2.10 本人/吾等接受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法或设施接受或取得服务以及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备或设施沟通或进行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3.户口

3.1 本人/吾等承认,本人/吾等只可经由互联网进入户口,本人/吾等承认,若本人/吾等在经由互联网接触贵公司时有任何困难,本人/吾等需尝试使用其他方法与贵公司沟通,并把所遇困难知会贵公司。

3.2 开户口时,本人/吾等需在户口申请表上写明本人/吾等就使用该服务而存入首笔按金的款额。

该款额可由本人/吾等亲自以支票,银行本票存入或以电传存入贵公司的办事处或银行户口。

本人/吾等承认贵公司收到户口申请表上所载有效款项後,方会把进入密码通知本人/吾等。

4.指令——经网上交易服务买卖

4.1 如因故障,通讯设施传送失败,或通讯媒体不可靠或并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预期的一或多项原因,以致在传送,收取或执行指令上有所延误贵公司毋须承担责任。

4.2 本人/吾等了解,向传播市场资料的各方提供市场资料的每一参与证券交易所或组织,对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申张财产权益。

本人/吾等亦了解,任何方概不保证市场资料或任何其他市场信息的时效,序列,准确或完整性。

任何损失或损害,若因下列原因或由其产生,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概毋须承担任何责任: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

或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传送或交付时的任何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

或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因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的疏忽行为以致无法履行或提供;

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

或任何其他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任何传播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

本人/吾等只会把股票报价用於自身用途,不会因任何原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提供该等资料。

4.3 本人/吾等承认,因无法预料的通讯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是存有内在不可靠性的通讯媒体,而该不可靠性非贵公司所能控制。

本人/吾等承认,因该不可靠性,在传送及接收指令及其他资料时可能有延误,以致执行指令的延误及/或执行指令的价格与发出指令时的价格不同。

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任何通讯均有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该等风险需绝对由本人/吾等承担。

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指令一经发出,通常不可取消。

5.境外指令

若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方向贵公司发出指令,本人/吾等同意确保及声明,该等指令严格遵守该等指令发出时所在相关司法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

本人/吾等进一步同意,本人/吾等有疑问时会谘询相关司法辖区的法律顾问。

本人/吾等接受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的指令,可能需向相关当局支付税费,本人/吾等同意支付该等适用税费。

本人/吾等同意,按要求弥偿贵公司因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指令而发生的任何损害,损失,费用,法律程序,要求或申索。

6.风险披露声明

电子交易风险在交易高峰,市场波动,系统升级及维护或其他时间,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的进入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进入。

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因不可预测的流量堵塞和其他贵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扰,传输中断,以及传输延误。

由於技术上的制约,互联网是一种不完全可靠的通讯媒介。

由於这种不可靠性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资讯的传输和接收可能会有延误,而这会导致交易指令在执行上的延误,或者交易执行的价格已不同于指令发出时的市场价格。

而且,通信和个人资料可能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信上会存在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将完全由本人/吾等承担。

本人/吾等确认并同意,交易指令一旦发出通常将不可能取消。

签署确认本人/吾等,为下述签署人,兹承认本人/吾等已阅读,知悉,及明白本协议之内容并接受其条款及条件。

客户(签字):_________客户主任(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互联网光纤专线租用合同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租用乙方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

2.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

在国家互联网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光纤专线”:是乙方以专线方式提供给甲方用于连接Internet互联网的光纤端口。

光纤专线的端口速率以乙方机房侧的端口实测速率为准(单位:Mbps)。

“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

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收费以及故障受理、技术支持等。

1.3“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

1.4“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

1.5“一次性费用”:在接入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

1.6“月租用费”:按月收取的租用业务的租费及网络租用费。

1.7“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

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第二条租用标的

2.1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__条端口速率为的互联网光纤专线业务(“租用业务”),具体用途见2.3款,光纤专线接入地址为:贵阳市蓑草路68号。

2.2为了确保甲方网络品质的正常和稳定,甲方通过该互联网光纤专线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终端台数不超过台。

2.3甲方根据本合同租用的光纤专线用于任何网站接入互联网使用,根据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必须与乙方同时签订《网络信息安全》(详见附件一)并承担以下第项责任:

(1)光纤专线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的,还必须完备网站备案手续(网站备案登记号为: __________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

(2)光纤专线不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的,具体用途为: _________ (该信息的表述应完整、准确、无岐义),甲方授权乙方关闭对应互联网光纤专线的80和8080端口(本合同的签订即视为授权),同时承诺自租用光纤专线时起,不擅自改变光纤专线用途。

若在光纤专线存续使用期间,甲方需要将该条光纤专线用于网站接入互联网,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联系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以及完成网站备案手续。

2.4甲方承诺如实履行2.3款的约定,若未如实履行,乙有权根据互联网主管部门要求停止光纤专线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剩余履行期内的全部应缴费用。

因甲方未如实履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5乙方对甲方租用的光纤专线核配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IP地址___________个,上述IP地址的指定用途为:甲方租用的光纤专线接入互联网。

甲方若擅自改变IP地址用途,乙方有权将对应的IP地址收回。

2.6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

2.7《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和业务需求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

1.1作为乙方的本地网重要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3.

1.2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

3.

1.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租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业务以转租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终端接入数量,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3.

1.4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3.

1.5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3.

1.6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互联网专线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

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租用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

(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租用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5)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3.

1.8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用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租用业务已经按时开

3.

1.9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租用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

1.10如果甲方自带IP地址入网,甲方应保证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提供该等IP地址的合法性证明,并就该等自带IP地址与乙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

1.11不得在租用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

3.

1.12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租用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2负责进行租用业务的连接、调通、测试。

3.2.3当甲方交付了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费用后(免收一次性费用的除外),在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开通租用业务;若遇其他非乙方主观因素造成相关资源建设困难(如市政许可、不可抗力等),双方另行协商租用业务的开通时间。

3.2.4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租用业务的,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租用业务。

3.2.5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租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3.2.6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

租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线路和设备有保管责任。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或设备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第四条租用业务的开通

4.1租用业务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光纤专线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

乙方不负责甲方客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

甲方: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代表签字: 日期:

互联网光纤专线租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乙方向甲方提供专线接入服务等有关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用说明

甲方租用乙方的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服务”是指甲方以专线形式接入乙方的互联网端口),接入的地点详见业务定单。

第二条租用种类,数量

甲方租用乙方_________互联网专线电路,数量为_________条,速率为_________,地址数量_________个。

第三条租用期限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的开通日为甲方所租用电路的起始日,由于乙方对甲方给予优惠价格,甲方至少租用期限为从起始日计算_________年。

第四条服务条款

1.甲方与乙方的互联网电路维护界面以_________光电收发器_________为界;

2.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的正常使用。对于电路故障,经确认如属于乙方责任内故障,乙方将在自接到甲方申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3条关于电信障碍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电路障碍经确认,属于甲方维护界面内,由甲方自行解决;

4.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关于电路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和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甲方租用的电路使用期限内保证服务的畅通和日常维护;

2.甲方在租用乙方的电路上所从事的业务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该项服务。

第七条开通与中断补偿

1.甲方租用的电路,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断,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处理好的,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

2.如果乙方因测试电路等人为原因中断服务,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因甲方提出测试电路要求,以及网络扩容割接引起的线路中断不包含在中断补偿范围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商业机密,不得外传;

2.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因不可抗拒力影响,不能履约的任一方应提前15—30天通知对方;

4.合作过程中,协议中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增补条款;

5.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光纤工程建设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甲方支付费用及支付时间

1.协议约定,甲方按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缴纳互联网使用费。费用按_________计算,标准价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给予的优惠价格(年,季度,月)_________元。电路竣工用户签确认后,乙方开始向甲方收取费用,电路竣工七日内甲方需交纳首月网费;甲方按期交纳接入服务预付款,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2.乙方免收甲方一次性光纤工程建设费用约_________元人民币,并免费赠送光电收发器;

3.甲方向乙方交纳网络调试费_________元;

4.乙方电路结算月是指上月___日至本月____日,不足___天按___月收费;超过___天,不足___个月按全月收费;

5.如甲方逾期不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电路做停机处理,同时在甲方欠费期间不办理任何业务,并且照常收取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对于现金和转帐支票用户,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甲方租用乙方本月电路月租费的付款通知传真甲方。甲方于次月1日之前将本月租用费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对于转帐托收用户,乙方将在次月自动托收。交纳租用费逾期超过五天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追回欠费;

7.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务费用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如我国现行电信资费的规定标准发生变更或调整,则需经双方另行商定价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按商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双方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与本协议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__式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份签盖章生效。

第十二条如双方发生争执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