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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交亭租赁合同

2024-11-12 12:32:01互联网合同范本手机版

校园公交亭租赁合同 篇1

委托方:

承建方:

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美化校园,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学校公用设施暨校车公交站亭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双方遵守:

一、合作内容

1-1、建设校园公交站亭的具体位置由双方协商共同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1-2、校园公交站亭建设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建设费用。

1-3、甲方同意乙方所建校车公交站亭用于广告发布,并承诺乙方为校车公交站亭媒体的唯一建设与经营者。

1-4、校园公交站亭建成后,甲方同意将校车公交站亭建成之日起的年的媒体经营权,作为对乙方建设费用的补偿。

二、校园公交站亭建设及其管理

2-1、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施工建设。

2-2、乙方在建设过程中,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由施工原因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全部解决,与甲方无关。

2-3、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施工期内场地使用的便利及外部施工协调工作。

2-5、甲方负责对校园公交站亭的日常维护与监督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2-6、甲方校园公交线路,停车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使校园公交站亭和公交线路保持一致。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3-1、合同补偿期满后,该校车公交站亭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3-2、乙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广告发布向政府部门报批审核通过由乙方自行处理,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3-3、甲方承诺不在校车停靠区域附近新建类似设施。

四、违约责任

4-1、除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履行的,均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的间接经济损失。

4-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的,在不可抗力期间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纠纷解决

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另订立补充条款解决。本合同的附图、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条款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校园公交亭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现租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市____地号(门牌)市区路____号)层楼房、其楼上楼下全部____平方米转租与现租人为商铺营业使用。

第二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丙方协住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三条租金

1、每年租金人民币___元,每年____月___日以前缴纳。

2、房租在每年___月___日上交甲方,托欠时不的超过___天。

第四条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商业营业之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

5、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丙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6、此门面房丙方转让给乙方后,丙方不得在向乙方收取别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_____天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房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未交房租的5%的违约金。

2、甲方若要终止出租此门面房须经过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收回此门面出租。甲方无权收取此门面,依然以此合同为准,继续收取每年的房租。

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别人,要经过出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___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自___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校园公交亭租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________区____________的住房(产权人为__________),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________元,每月为________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每月为__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____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________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签章):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章)

合同订立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

甲方确认签字(盖章):__________乙方确认签字(盖章):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