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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书模板

2024-12-19 14:10:18互联网合同范本手机版

融资租赁合同书模板 篇1

合同号码: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传真: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传真: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附1.

附表

┌──┬───────┬───────────────────────┐

│(1) │租赁物件(制造 │(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

││厂)  │ │

├──┼───────┼───────────────────────┤

│(2) │卖方 │ │

├──┼───────┼───────────────────────┤

│(3) │交付地点 │ 港(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所规定之 │

││ │ 目的港) │

├──┼───────┼───────────────────────┤

│(4) │租赁物件设置场│ │

││所│ │

├──┼───────┼───────────────────────┤

│(5) │租赁期间 │ 个月(以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

├──┼───────┼───────────────────────┤

│(6) │预计交付期及租│预计交付期:年月于港口装船(详见上 │

││赁物件收据交付│述购买合同)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于租赁物件提单 │

││期│签收当日 │

├──┼───────┼───────────────────────┤

│(7) │概算成本 │ 外汇()人民币 │

├──┼───────┼───────────────────────┤

│(8) │保证金│ │

├──┼───────┼───────────────────────┤

│(9) │租金及其支付方│租金:│

││法│支付方法:│

││ │支付地点:│

├──┼───────┼───────────────────────┤

│(10)│续租租金 │ │

├──┼───┬───┴──┬──────┬──────┬──────┤

│(11)│ │第一次租金支│第一次租金支│第二次租金支│第三次租金支│

││ │付前│付后│付后│付后│

││ 所定 ├──────┼──────┼──────┼──────┤

││损失金│││││

││ ├──────┼──────┼──────┼──────┤

││ │第四次租金支│第五次租金支│第六次租金支│第七次租金支│

││ │付后│付后│付后│付后│

││ ├──────┼──────┼──────┼──────┤

││ │││││

││ ├──────┼──────┼──────┼──────┤

││ │第八次租金支│第九次租金支│第十次租金支│第十一次租金│

││ │付后│付后│付后│支付后 │

││ ├──────┼──────┼──────┼──────┤

││ │││││

├──┼───┼────┬─┴┬────┬┴──────┴──────┤

│(12)│续租所│││迟延利息│以中国银行的贷款和人民币贷款│

││定损失││(13)││的贷款利率120%计算│

││金额 │││││

├──┼───┴─┬──┴──┴────┴──────────────┤

│(14)│附带条款 │ │

└──┴─────┴─────────────────────────┘

附2.

实际租金表

____年__月__日_______台启: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书(no.____)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第(8)、(9)、(10)、(11)、(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_____公司业务部(盖章)

融资租赁合同书模板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__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__________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行政上隶属__________公司,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五条 __________厂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六条 __________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__________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__________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__________厂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九条 __________厂共有财产______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__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______元,分______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元;

……。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__________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__________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__________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承租人是__________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__________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九条 承租人对__________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一)机构设置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四)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五)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二十条 __________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____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_____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__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三十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__________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对__________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对__________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_____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八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__________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__________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__________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按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十二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__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__________市经济委员会、______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__________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___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__________(签字)

承租人代表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订立

融资租赁合同书模板 篇3

甲方(出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一部分融资租赁合同专用条款

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出租人同意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租赁物。现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二部分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条款

1.租赁物和租赁关系

1.1本合同所称租赁物,是指本合同项下租赁物明细表(详见附件《租赁物明细表》)列明的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和选择,以租赁给承租人使用为目的,向承租人所指定的供应商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及附件(包括软件和许可证)、辅助装置、易损件、更换件及/或增添件等。

1.2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交易关联方的自主选择和决定未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或协助且未受到出租人的任何干预。

1.3出租人对租赁物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任何租赁物的缺陷或不适用、由该租赁物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以及其他状况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符合承租人特定用途、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后因任何不可归责于出租人的原因无法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予以免除或减少。

1.4双方签署本合同的目的为,承租人从出租人处获得资金融通服务,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并获取相应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等)。无论本合同项下双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本合同目地不变,出租人获取收益的权利及金额不因此而受损,前述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包含本金及利息)、留购价款及出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获得的违约金、赔偿损失收益等。

2.租赁物的购买

2.1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及租赁物的制造商、供应商及进口代理人(若需)等交易关联方(以下简称“交易关联方”),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指标和品质、服务和维护、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安装、验收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交易关联方商定上述交易条件。出租人完全根据承租人的选定和要求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购买合同及代理进口合同(若需)(以下简称“购买类合同”)。承租人已阅读并同意上述购买类合同的全部条款,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承担全部责任。

2.2购买类合同项下,除购买租赁物从而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对购买类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权利和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的义务外,购买类合同所涉风险和购买类合同中所约定的出租人作为买方(及进口委托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向交易关联方提出索赔的权利和接收租赁物的义务均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担。

2.3若承租人先前就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购买事宜已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并且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在出租人和交易关联方签订购买类合同的情况下,承租人同意由其负责解除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在承租人向出租人转让其在该合同项下购买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和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的义务的情况下,除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和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的义务由出租人享有和承担以外,该合同中所约定的风险、其他权利和义务仍由承租人享有和承担。该等解除或权利义务转让由承租人负责征得交易关联方书面同意,若承租人未能取得交易关联方的书面同意,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以及出租人由此可能遭受的全部损失均由承租人予以赔偿。

2.4与租赁物的瑕疵相关的任何索赔应当由承租人与交易关联方协商解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物的交付、验收和索赔

3.1租赁物由交易关联方根据购买类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直接向承租人交付,对由交易关联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2承租人负责与租赁物接收相关的设置场所准备、租赁物接收、安装调试和验收等相关事宜。因租赁物设置场所和配套准备工作的缺陷导致租赁物交付延迟或验收不合格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3.3交易关联方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之日为交付日(以下简称“交付日”),承租人应在交付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并向出租人出具《租赁物接收证书》(以下简称“接收证书”)。

3.4租赁物安装调试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具《租赁物验收证书》(以下简称“验收证书”)。

3.5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的延迟交付或不能交付,或承租人不能接收租赁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3.6因承租人迟延支付首付款、保证金或其他应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项,造成租赁物迟延或不能交付等损失的,该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且承租人应使出租人免予交易关联方的任何索赔。

3.7若交易关联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迟延交付和不能交付全部或部分租赁物或提供的租赁物与购买类合同所约定的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内容不符;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或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承租人期待的效果等,出租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购买类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人将因此享有的对交易关联方的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直接向交易关联方行使索赔权。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协助,出租人可以给予合理协助,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3.8基于租赁物和租赁物采购相关所发生的与交易关联方的一切争议以及索赔、仲裁和诉讼均由承租人办理,一切费用和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3.9承租人同意,即使出现前款情况,无论承租人是否能够通过索赔得到补偿,也无论索赔是否在进行中,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亦不影响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及其他义务。

3.10鉴于出租人完全依照承租人对交易关联方和租赁物的选择签订购买类合同且承租人同意承担购买类合同的风险,若本合同或购买类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关联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出租人造成任何直接及间接损失,承租人应足额赔偿。

3.11租赁物序列号:以《租赁物验收证书》或承租人出具的《租赁物序列号声明》上记载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