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长期用工合同
砖厂长期用工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依法制定的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确认本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前言:
甲方在聘请乙方之前,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的应聘资料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情况属实。乙方已与原工作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竞业限制等情况。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将各项规章制度书面交乙方阅读,乙方阅读并充分理解了相关规定,并同意遵守。
乙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固定期限合同_)。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个月,首次签约试用期为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试用期结束前,甲方将与乙方确认转正的时间。
1.在试用期内,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在试用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乙方的试用情况解除合同或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时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在出任_____一职,具体的工作职责详见《年度目标》。
第四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六条乙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乙方工作性质,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不定时工时制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根据甲方薪酬政策实行月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乙方月基本工资:_________,绩效工资标准为:_________,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调整支付。甲方每月15日发放乙方上月薪资。
第七条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八条乙方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个人行为而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个人承担,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乙方应遵纪守法,服从合理的分配和调动,做好本职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及工作规则履行职责,并遵守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和政策。
第十条乙方也同意对公司的管理方法、客户资料、产品价格、促销计划、服务方式、经营状况等资料严加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市场信息。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
2、就工作申请表或任何其他文件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3、违反劳动纪律、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或不执行上级主管合理指示的;
4、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5、违反甲方有关保密规定或擅自利用、公开传播属于甲方非公开资料的;
6、行为不端损害甲方名誉的;
7、不胜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岗位变动,并在甲方签发调动后仍不执行的;
8、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1、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患严重疾病或有某种慢性病、传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或未能通过卫生防疫部门所要求进行的健康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被指派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指派的工作;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甲方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欲紧缩人员;
6、甲方宣告终止经营或解散。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7、在本合同期内(不含试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均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时完成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当月工资在办完工作交接后甲方予以支付。
第十九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培训,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训协议中规定的任职期限内离职的(包括自愿离职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解除合同的),均应按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协议,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相应的金额。
第二十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被解除合同后,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生计及重新就业问题。
第二十一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直接或间接地为其他机构服务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报酬或奖励(包括借款),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不再负有合同任何义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讨论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资料、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或其他一切属甲方拥有的资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必须归还其保存的一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财物,并不得利用有关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或利用有关的商业秘密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在乙方参与的商业谈判或项目尚未结束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劳动合同,否则,甲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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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乙方将承担不低于甲方损失金额的50%的赔偿金,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若问题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
条第七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若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该争议发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内,向甲方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人事制度、工作、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目标责任书、内部管理文件等)均做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劳动合同如有涂改属无效,本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目标责任书》)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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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砖厂长期用工合同 篇2
用工方(甲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输出方(乙方):
一、项目部工程使用的塔机操作人员。经协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此条件下甲方聘请乙方为该项目部塔机操作人员。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的塔机操作证原件,并将操作证原件由甲方存档(交中冶建工陈家桥公租房项目部安全组备案),以备相关部门的复核及审查,乙方提供证件如系伪造或无效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而且甲方有权追究相关的连带责任。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塔机的正常运行、日常检查、保养、维护、标准节螺丝的紧固,对出现的故障在自己能处理的情况下及时排除,对潜在的隐患提前处理,如出现的故障及隐患乙方无法处理的及时通知甲方相关的人员,如涉及到使用及操作安全时,乙方有权停止操作,待故障及隐患排除后方可操作。
2、乙方人员应保证全天(24小时)在岗,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如发生操作人员脱岗导致塔机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施工进度,每次由项目部处罚操作人员200元,并提出警告,再犯加倍处罚。
3、乙方操作塔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安全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失误所引起的经济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塔机指挥人员指挥错误或有影响安全及违反相关操作规程时,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待排除隐患后方可操作。
4、乙方操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现在为早上7点上班,11点30分下班,中午1点钟上班,下午6点钟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5、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按时真实填写塔机运行记录,若不按时真实填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6、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无故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要提出辞职,需要向对方提前七天告知,若乙方强行辞职,不给甲方留足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负全部责任,并在工资中扣出。
三、工资待遇
1、本塔机操作人员费用为每月5000元(工资发放的时间为下月的15日左右)。不足一月时按天计发。项目部每月暂付乙方4500元,预留500元的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及上班时表现等的保证金,此保证金三个月发放一次,其余待塔吊报停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2、乙方(三个操作工)可根据工程进度及作息时间自行调整,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操作人员提供寝室及床体,生活费自行负责。
四、奖励与处罚
1、三个月作为一个考核期,在此期间无事故发生、表现良好,项目部将给于一定的奖励。
2、若不按时上班一次扣¥50元,若不听管理人员的安排,造成后果的将处罚¥100元以上的罚款。
五、协议解除
1、本工程主体完工后,付清工资后自动解除。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后产生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责任人身份证号:
第三方见证(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砖厂长期用工合同 篇3
委托估价方:*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进行土地评估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评估协议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估价对象位于(现为*市路号)号宗地、*市路号号宗地,食品公司位于路三里号号宗地的国有土地。
二、评估目的
分析估价对象价格,为甲、乙双方进行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本合同签订之日。
四、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其他资料。
五、甲、乙双方义务
(一)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文件、清查评估明细表与汇总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负责受托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并派出相关人员协助评估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和现场勘查。
(三)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如非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非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概不负责。
(四)委托方未征得受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丙方义务
(一)受托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对委估对象出具评估报告。
(二)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提供给受托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因委托方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受托方有权延长交付评估报告时间,同时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四)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被中止履行后出具评估报告时间可以顺延,业务约定书被解除后所收取的预付款不退还。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根据三方协商,甲方按 发改价格[20__]2914号文规定 的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评估费,即评估费为评估总额的1.5%。甲方或乙方持评估费缴费凭证向丙方领取评估报告。
八、评估纠纷处理和评估责任
本合同产生的评估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可向本协议项下土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后甲、乙双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丙方不得将所涉及有关资料和评估结果泄露给任何单位及个人,评估人员与本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责任。
九、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1、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委托事项及评估约定的,需提前与其他方协商,导致产生评估费用的三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三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事项完成日之后失效。
十二、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补充条款:无。
甲方: 乙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二○xx年 月 日
二○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