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篇1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依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一、课外读物推荐工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三、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教导处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五、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
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七、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班主任要做好指导工作。
八、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九、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十、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班级和教师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十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教导处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检查。
十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我校供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教导处装备图书室负责组织我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七条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领导小组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第八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我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第九条我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第十条我校将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图书室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要杜绝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三条惩罚制度
(一)未按规定程序私自组织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一经查实予以收缴读物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处理。
(二)私自购买并用于教育教学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进校园课外读物,一经查实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处理。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一经查实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教师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篇3
优质有益的读物是少年儿童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树立正确价值观的重要渠道,让学生有好书读、会读好书,从学习阅读到阅读学习,是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建设书香社会的重要命题。学校坚持把阅读作学校重要的教育教学内容,参照教育部发市的《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为学生量身定做适合的成长书单,并要求教师多将经典引入课堂,作为教育教学素材,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便。
1、遵循一科一辅原则,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教学用书管理,根据教学用书目录订阅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
2、学科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推荐学科相关的课外读物,要求老师们在给学生推荐读物的时候要详细了解,自己先翻阅,不能盲目推荐违规读物或者不适合学生阅读的读物。
3、探讨学科内容与课外读物有效结合:研究利用课外读物,如何更好地拓展学生视野。
4、严格读物管理。将教育部发的教辅和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发给家长,作为家长给学生选书的依据。引导家长在正规书店购买正品书籍。
5、建设好学校图书室及各班阅读角,学校图书馆有序开放,推进书香校园的建设。
6、家校社合作,引导学生享受阅读,回归阅读本身意义。
少年儿童阅读习惯的养成,离不开家长的言传身教与社会良好阅读氛围的浸染。学校将与家委会合作,定期开展老师家长联合读书、养书与书维护活动,一方面及时了解少年儿童读物内容,结合少年儿童兴趣甄逸出有益。有趣的课外读物,丰富、引导少年儿童选择:另一方面鼓励家长从自身做起,努力提升阅读品位、培养家庭阅读习惯、创设良好阅读氛图。鼓励学校、家长充分联动社会资源,组织“读书节”“分享会”等相关阅读活动,将阅读习惯的养成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以社区为辐射中心营造“书香社会”的良好阅读氛国,让学生在纯粹的阅读体验中领略“阅读之美”,充分享受阅读乐趣。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篇4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我校,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特制定《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规定》。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三、坚持公开、自愿购买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定,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其他渠道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篇5
阅读是个人提升自我涵养、储备知识分量、开阔个人视野、陶冶个人情操的有效途径,也是孩子们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所以“多读书,好读书,读好书,读整本的书”是十分必要的。为了使学生养成优秀的阅读习惯,更好地贯彻新课程理念,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建设书香校园,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我校读物管理制度:
一、明确阅读目标
1、用阅读引领成长,让师生亲近书籍,与好书为友,与经典对话,与博览同行,开阔视野,陶冶情操。
2、积淀文学底蕴,提高文学修养,让学生爱上阅读,同时监督学生要读有意义的书,适合的书。
3、通过阅读、分析、赏析、评价、感悟、辩论等多种方式培养孩子的阅读能力。以文化素养铸就学生的人格气质,养成终身阅读的习惯。
4、弘扬中华文化,培养学生对祖国传统文化的热爱,同时兼具放眼世界的胸襟。
二、读物遴选审核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学生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坚持读物内容公开,购买自愿原则
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选择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2、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学生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严格落实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读物要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六、营造读书氛围
1、开放学校图书阅览室,建立公共阅读场所,给孩子们自主阅读创造一切条件,激发孩子们阅读的热情。
2、班级建立图书角,可从学校图书馆借阅图书或自己捐赠图书,设立图书管理员,制定借阅制度。
3、营造读书氛围,设计班级读书标语,让教室散发出文化气息。各班进行文化氛围创造,适当布置些有关读书的名言、警句等,渲染读书的气氛。
4、在升旗仪式上创造读书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如校长诵读、教师诵读、学生诵读、演讲等方式宣传读书的好处,倡议全体师学共读,多读书,读好书。
5、学校图书管理员、班主任、语文教师向学生推荐好书(参考书目:教育部中小学生推荐书目等)。
七、落实阅读措施
1、活动落实:我们定期开展一些班级学生喜爱的读书活动,使课外阅读成为一种有组织的集体活动,让尽可能多的学生乐在其中,尽情地展示自己的文学才能。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如举行读书故事会、人物评论会、读书心得交流会,好的读书笔记的展评,演讲比赛、师生共读、亲子阅读、读书手抄报比赛等。有计划地开展各种读书活动,制定细致的活动方案。
2、数量落实。要求一、二年级采取听读和自读结合的做法,每学期要保证学生读1本书;三、四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读2本书;五六年级学生每学期读3本书。七八九年级学生每学期读3本以上。
3、各班建立图书角。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校图书馆)及学生自愿订阅的图书,保证学生有书可读,有好书可读。
4、指导落实。教师的指导,主要是引起兴趣,提示方法。阅读的方法指导也是多样化,可以指导理清情节,评论人物;可以提几个思考题,要求读后回答;可以指导欣赏语言、写法;可以看录像,欣赏音像资料提供的内容,指导写观后感等等。对阅读指导,教师同样是精心备课。
5、检查落实。学校相关部门要落实检查校级读书活动及比赛的开展情况。班主任、语文老师对学生课外阅读、读书笔记记录情况等要经常检查、督促、交流、评价。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
八、开展读书活动
1、“传承经典,诵读诗书”主题演讲比赛。
2、“品味经典,落笔开花”读书交流会活动。
3、“智慧碰撞,亲子阅读”。并开展与父母共读一本书活动。
4、“传承经典,师徒同行”。开展“师生共读”类的演讲比赛。
5、“向国旗敬礼,与阅读同行”。每周国旗下演讲活动。
……
九、进行阅读评价
1、各班级以小组为单位成立读书活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管理班级开展的各项读书活动。学校读书活动领导小组给予班级读书活动检查评价。
2、评选书香班级,对班级读书氛围建设好、读书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级每月将结合考核给予加分。期末评选优秀读书班级和优秀指导老师,给予表彰。
3、每期定期评选“阅读明星”,给予奖励。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篇6
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大力倡导实施扬州市教育局的“五个一百工程”,特制定江都区武坚中心小学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一、精心选择课内外阅读内容。校长室、教导处、大队部要科学论证,根据学生的阅读爱好和阅读水平,精选和推荐健康向上、质量较高、适合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二、要重视意识形态教育,拓宽意识形态教育渠道,构建全方位意识形态教育格局。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三、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四、加强课内外阅读的研究和教学,将“五个一百工程”内容有机融入到课堂教学中来,强化整本书阅读教学研究,对学生进行阅读习惯、阅读策略与技巧、读物选择等方面的指导。语文教师在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教学。
五、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不定期开展班级专项督查,并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班主任、课任老师考核范围。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篇7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XX〕2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了《课外读物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主题鲜明
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二)内容积极
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可读性强
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四)启智增慧
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坚持公开、自愿购买原则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四、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推荐优秀读物。推荐原则、程序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五、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行为习惯
1、激发阅读兴趣
学校通过教师读书交流会、学生读书交流会、讲故事、办读书手抄报、写读书笔记等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2、加强图书室建设
学校以不少于图书总量的5%每年定期更新图书,同时结合学校图书种类向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推荐阅读书目,进行图书的借阅、阅读,提高图书室的使用率。学校在阅览室设置了图书角、图书柜,方便学生阅读,丰富阅读体验。
3、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环境设置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
学校在每层楼建立了图书角,便于孩子们阅读,每个教室都有书厨。
4、要广泛开展阅读能力提升工程
以语文教研组为主体成立专家组,参照《教育部推荐新课标中小学课外阅读书目》,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校学生阅读能力的推荐书目,向学生推荐经典类和前沿类的优秀读物。
六、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成立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小学部、初中部各年级主任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篇8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我校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中小学部负责组织我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部对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教研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中小学部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
第八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我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第九条我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第十条我校将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中小学部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中小学部要杜绝以下情况的发生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篇9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XX〕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市和雨花区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特制订本制度。
1、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2、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各备课组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3、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4、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教务处是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教务处需要组织相关教师每学期对学校图书室、图书角、班级图书柜等存放图书的地方进行书籍清查,及时清理不合规定书籍。
6、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教务处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教师或部门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8、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做好指导工作。
9、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1)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定期对学生阅读书籍进行清查,发现违法违规书籍一律没收销毁,发现不适宜该年龄段学生的书籍由班主任暂扣交由家长取回。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3)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10、优化环境,激发阅读兴趣
学校教务处、总务处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使学生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引导学生爱读书、善读书、多读书,读好书、读经典,夯实学生文化知识基础,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组织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活动。教务处组织各备课组开展读书节系列竞赛展评活动(如读后感、习作仿写、优秀摘抄本评选等),通过评选奖励、公众号推送和宣传栏展示来表彰先进,激发学生兴趣。
11、引导家长学生从正规书店选用读物,不要选购和使用盗版读物,不要选购和使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读物资料,净化中小学的用书环境。
12、强化督导落实。学校严查各班乱征订购买教辅资料和强制或推荐暗示学生在特定地方购买图书情况,一经学校发现将取消教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篇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五项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一、加强审核把关
1、使用《20XX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校本课使用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2、对学校图书馆的书籍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规范的书籍进行清理。
3、班级对每位学生携带读物进行定时检查,将不符合要求的读物由总务处统一登记封存代管。
4、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禁止学生将不符合小学生读物要求的书籍带入。
5、学生带入学校的读物一律由班主任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统一存放到本班图书角,由图书管理员统一管理借阅。
6、学校图书馆每周定时向各班级推荐优秀读物,由各班级图书管理员领取并集中管理。
二、重视阅读教学
把阅读作为重要的教育教学内容,持续推进阅读工程。保障晨诵、午读时间,积极开展慈溪市《优秀课外阅读指导课例》开展整本书阅读项目,上好阅读课。
三、开展读书活动
开展好读书节活动、做好班级读书吧建设,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经典诵读、好书分享、诗词品读等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四、推荐成长书单
学校加强对学生规范读物的教育和宣传,使学生和家长明确读物的适宜性。学校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为学生量身定做适合的成长书单,指导学生制定阅读计划。